法律

驾驶证扣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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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于雄原县的阮氏花女士询问:第168/2024/ND-CP号法令关于驾驶证扣分的原则、权限、顺序和程序有何规定?

回复

第168/2024/ND-CP号法令第50条关于违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行政处罚对驾驶证扣分的原则、权限、顺序和程序规定如下:

1. 驾驶证扣分原则

a) 根据本条例规定对驾驶证扣分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立即进行驾驶证扣分;

b) 个人多次发生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多次发生行政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按规定扣分的违法行为有2次以上(含2次)的,只扣除扣分最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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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照片。

c) 驾驶证剩余分数小于已扣分数的,则驾驶证剩余分数全部扣除;

d) 如果驾驶证包含无限期驾驶证(摩托车、类似摩托车的车辆)和限制性驾驶证(汽车、类似轿车的车辆、四轮机动乘用车、四轮机动货车),当摩托车或类似摩托车的驾驶人犯有行政违规行为并因此在驾驶证上扣分时,主管人员将从无限期驾驶证中扣分;当汽车、类似轿车的车辆、四轮机动乘用车或四轮机动货车的驾驶人犯有行政违规行为并因此在驾驶证上扣分时,主管人员将从限制性驾驶证中扣分;

d) 驾驶证在吊销期间不扣分。

2. 驾驶证扣分权

依照《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第二部分第二章、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有权实施吊销驾驶证或者驾驶执照使用权、暂停营业一段时间的处罚,以及对扣减驾驶证分数的违法行为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人员,有权对该违法行为扣除驾驶证分数。

3. 驾驶证扣分程序

a) 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被处罚人的驾驶证扣分数据将自动更新至道路交通秩序安全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数据库中。有权扣分的人员将扣分情况告知被处罚人。

县人民委员会主席或者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对造成驾驶证扣分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县公安局局长或者省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局长负责将驾驶证扣分数据更新到道路交通秩序安全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数据库中;

b)驾驶证扣分通知应当按照公安部规定的形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并应当直接送达、邮寄或者通过公民在公共服务门户网站、移动设备交通应用程序上注册的账户以电子方式通知,同时,应当在交通警察局电子信息页面上更新被扣分的驾驶证信息。

驾驶证以数据电文形式出示的,主管机关或个人应当在国民身份证申请中更新电子身份证件和电子身份证账户中的驾驶证扣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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