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环境服务付费程序
(Baonghean)- 为有效实施该省森林环境服务政策,2016 年 5 月 11 日,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发布了第 1087 号关于在义安省实施森林环境服务付费政策(PFES)的程序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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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良林业一员有限公司生产用于造林的金合欢树苗。图片来源:黄荣 |
该指南由6个部分组成:1.总则;2.森林环境服务供给流域边界和林地面积审查的原则、方法、内容、程序和实施;3.区级森林保护经营规划、资金来源和计划使用方案的编制程序;4.2016-2020年服务于森林环境服务付费的森林保护合同文件和技术设计的编制程序;5.森林环境服务付费支付与结算程序;6.实施机构。
因此,制作DVMTR付款记录的顺序和程序如下:
a) 森林所有者是指家庭、个人、村社以及不是森林所有者但由国家指定管理森林的组织。
步骤1. 编制评估及相关文件审批:县级护林队(县级支付机构代表)根据流域边界及流域内林地面积的批准决定,配合乡级人民委员会及相关单位,按照规定内容编制森林保护管理方案。县级护林队根据批准的森林保护管理方案,配合乡级人民委员会及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编制分配、承包文件、技术设计。
第 2 步。实施:
- 每年7月15日前,县级支付机构应编制、汇总全县森林所有者(家庭、个人、村社和乡人民委员会管理的林区)的森林环境服务支付计划和估算,并提交省森林保护与发展基金。森林环境服务支付计划应附有:提供森林环境服务的林地面积表、支付计划说明报告和管理成本估算;
- 编制森林所有者(包括家庭、个人和村社)名单,经乡人民委员会确认后,报区人民委员会批准。该名单与森林保护技术设计文件同时批准。每年,如果森林所有者或森林状况发生变化,区级支付机构将进行审查并提出调整建议。
- 12月31日前,汇总全县森林保护和森林环境服务提供结果(以乡人民委员会的报告为依据),完成森林保护验收结果和森林环境服务费用支付的确认和编制,并报送省森林保护发展基金,作为计划年度支付委托森林环境服务费用的依据。
- 应农户、个人、村委会等相关部门的申请及其他必要情况,县级支付机构应当主持并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报告应当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省森林保护基金,作为支付森林环境服务费用的依据。
- 与公社级人民委员会协调,指示村长在村社区或人们在付款前最方便监督的公共场所公开公布支付森林环境服务的森林所有者的汇总名单和森林面积......
b) 森林所有者,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管理委员会、国有林场/林业公司、武装部队、私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森林所有者
步骤1. 编制、评估和批准相关文件:森林所有者根据流域边界和流域内森林面积的批准决定,按照规定的内容编制森林保护经营方案。森林所有者根据批准的森林保护经营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编制森林保护技术设计文件。
第二步、实施:森林环境服务计划及支付记录:每年7月15日前,森林所有者必须编制森林环境服务支付计划,连同记录一并报送省森林保护发展基金,具体规定如下:
森林环境服务付费方案包括:付费方案说明报告;承包户名单、提供森林环境服务的林地面积统计表;经营成本估算。
与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签署管理和保护森林的承诺,提供森林环境服务或审查和补充年度森林保护承诺(如有)。
与承包方签订森林保护合同,或审查并补充合同附件(如有)(如签订多年期合同)。合同必须经乡级人民委员会确认。合同附件包括:合同接收申请书、场地移交记录以及承包森林保护林区地图。
提供DVMTR的林区地图附有主管部门批准的BVR技术设计文件。
森林所有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与承包商进行验收测试,并在规划年度12月31日之前将其送交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直接送交省森林保护和发展基金)。
- 农业与农村发展厅成立验收小组,按现行规定组织各管理层级验收。验收小组按规定内容开展验收,汇总验收结果并将验收结果通报省森林保护发展基金,同时于计划年度次年3月15日前报农业与农村发展厅,作为向森林所有者结算该计划年度森林环境服务委托费用的依据。
有关森林环境服务支付政策的所有信息,读者可以访问这里!
海燕(合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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