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Do Luong 居民因偷窃水牛和奶牛被判处 13 年监禁。
(Baonghean.vn)12 月 8 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以居住在 Do Luong 省 Dai Son 乡的 Ngo Van Hung(1996 年出生)为首的牛盗窃团伙的被告人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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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庭审中。 |
根据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自2014年1月1日起,Ngo Van Hung、Nguyen Van Huan、Nguyen Van Diem(均出生于1996年)、Nguyen Van Suu(1997年出生)、Nguyen Van Hai(1994年出生),居住在Do Luong大山公社; Nguyen Van Hung(1995年出生),Hien Son公社; Truong Van Tien(1988年出生),居住于宜禄县宜云市;阮德坛(Nguyen Duc Danh,1990 年出生)和黄文利(Hoang Van Loi,1989 年出生)居住在义禄省义桥乡,他们共同实施了 20 起盗窃案,从河静省多良、义禄和义春等地的家庭偷走了 32 头水牛和奶牛。
偷走水牛和奶牛后,阮文雄叫来居住在大山县(杜良县)的阮淑进(Nguyen Thuc Tien,1985年生)、阮淑会(Nguyen Thuc Hoi,1983年生)和阮寿智(Nguyen Tho Tri,1980年生)开卡车把这些牛运走,然后以仅相当于原价一半的价格出售。2014年12月9日,吴文雄被捕。根据阮文雄的证词和侦察文件,杜良县公安局侦查机关逮捕了相关人员。
乂安省和杜良县人民委员会估价委员会确定,被告盗窃的水牛和奶牛价值高达 9.015 亿越南盾。
庭审中,被告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中,吴文雄被认定为本案主谋,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被害人2.9亿越南盾。
人民法院根据其余被告人的角色,以盗窃财产罪判处阮文艳有期徒刑10年,并向被害人赔偿1.61亿越南盾;判处阮文雄有期徒刑9年,并赔偿1.1亿越南盾;判处阮文焕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2300万越南盾;判处黄文利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2300万越南盾。其余被告人也因同一罪行分别被判处9至24个月有期徒刑,但均获缓刑。
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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