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狱1天,被判入狱1年
(Baonghean.vn)- 11月27日,新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对阮思玲(生于1994年)的越狱罪一案。阮思玲是安城县忠城乡的一名囚犯,目前在公安部第八总局第三监狱连路石材生产区第三队服刑。
起诉书称,2017年10月17日早上6点15分左右,阮思灵与队内11名犯人被狱警带到第三监狱手工砖生产区劳动。阮思灵被狱警指派为队内犯人做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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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阮诗灵。照片:阮陈。 |
上午8点15分左右,狱警叫大家吃早餐,清点人数后,就让大家休息。8点30分,早餐后,狱警让大家继续工作。这时,阮思灵被安排和大家一起工作。
当天上午9点15分,正在工作的阮诗灵要求狱警去厕所,意图逃跑(当时,阮诗灵身穿蓝白条纹工装裤和黑色T恤)。趁狱警管理另一名囚犯的空隙,阮诗灵溜出厕所,翻越高山,跑进河岸边的甘蔗田,脱下工装裤,换上内裤和黑色T恤,然后朝安城监狱走去。
2017年10月18日凌晨4点,阮思灵回到位于安城县忠城乡的祖父家(该房屋目前无人居住)寻找食物,但没有找到。阮思灵去叔叔家打电话,但无人接听。于是,他打开厨房门拿了两包方便面,然后回到祖父家吃饭睡觉。
同日清晨6点15分左右,阮思灵被安城县忠城乡公安部第八总局第三监狱2017年10月17日第02号通缉令发现并逮捕。搜查过程中未发现任何物品或文件。
事发后,狱警潘德友鸣枪报警,并迅速汇报三号监狱领导,联合追捕犯罪嫌疑人,并在短时间内将阮诗灵抓获。在越狱过程中,阮诗灵未实施任何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狱警潘德友放走囚犯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此前,2015年8月25日,阮思灵因“盗窃财物”罪被安城县人民法院判处5年6个月有期徒刑(刑期自2015年4月2日起计算)。截至2017年10月31日因“越狱”罪被起诉羁押,阮思灵已服刑2年6个月零29天。被告人刑期已减为5个月。目前,他仍需服刑2年6个月零1天。
审判结束时,合议庭判处阮思灵1年监禁,此前的刑罚是3年6个月监禁。
阮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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