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9月5日起,确保学生生活的隐私
这是政府刚刚颁布的关于安全、健康、友好的教育环境和防止校园暴力的法令中明确规定的学校职责之一。
该法令适用于从幼儿园、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专门学校、扫盲班、特殊困难儿童不能上学的班级……(统称独立班级)的教育机构,学生年龄在18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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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照片。 |
因此,该法令规定学校和独立班级必须定期与学生家长交换信息,以确保学生的生命、尊严、荣誉和隐私安全。
这也被认为是建立安全友好的教育环境的条件之一——在这种环境中,学习者受到尊重、公平对待并促进民主。
学校还应当设立意见箱、热线电话等信息渠道,接收和处理学生信息,并确保信息提供者的保密性。
特别是,该法令还明确规定了预防校园暴力的措施。
除了进行宣传和传播,提高人们对校园暴力危害和后果的认识外,还需要让学生、管理人员、教师、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学生家长掌握预防和打击网络环境下校园暴力和儿童暴力的技能。
发生校园暴力事件时,学校要立即采取措施,对受暴力侵害的学生进行救助、医疗救治和心理辅导,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协调处理。
事件超出学校处理能力范围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地方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协调处理。
该法令将于2017年9月5日起正式生效。
据TTO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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