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6日起,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踏板车将获得登记。
此举旨在方便申请人于2015年12月6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办理简易手续。
为落实总理指示,公安部发布了第54号通知,补充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踏板车车辆登记管理规定。自12月6日起,使用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踏板车的机关、组织或个人可在2日内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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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局副局长阮玉俊少将表示,目前,在交通路线上行驶的电动摩托车数量已增至约300万辆,其中大部分集中在城镇。
目前,此类车辆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较为普遍,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也不少,导致交通安全形势日益复杂。此外,由于人们将电动摩托车视为低级车辆,在购买此类车辆时,往往不注重获取销售发票、技术安全检验合格证、环保证书等证明文件,导致无法按规定办理车辆登记。
为解决这一问题,公安部协调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贸部等部门,向政府提出解决方案。经政府总理批准,公安部于2015年10月22日发布第54号通知,对电动摩托车登记备案和登记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本通知自2015年12月6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方便登记人员办理简易手续。
《通知》规定很简单,从2015年12月6日至2016年6月30日,登记电动摩托车、电动踏板车的人员只需准备以下材料:电动摩托车、电动踏板车登记表(按格式填写);户口簿复印件(个人车主)或机关、团体出具的介绍信(车主为机关、团体的);车辆登记人身份证或公民身份证。车主为个人的,还需出具户口簿原件供核验。登记机构自收到所有有效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为车主办理车辆登记证书。
54号文的发布,旨在为群众依法依规登记注册解决难题、创造便利条件。因此,自2015年12月6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凡需使用电动摩托车、电动滑板车的,必须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逾期未办理登记注册的,应当依法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注册的,机动车所有人仍以该机动车参与交通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第54号通知,交警部门制定计划,指导各单位、地方公安机关做好车辆登记管理设施、人员和手段的配备,以最佳方式为群众办理机动车登记。同时,在媒体上广泛宣传并印发通知,帮助群众了解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法律规定。
此外,交警部门已指派专业单位加强检查,督促各单位、各地方民警做好组织准备,以最快捷、最便捷的方式为群众办理电动摩托车、电摩托的登记。特别是在《通知》实施准备期间,交警巡逻管控力量将加强检查,提醒群众驾驶电动摩托车、电摩托时要按规定办理车辆登记。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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