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因纵火焚烧自家房屋被判入狱两年
(Baonghean.vn)——4 月 24 日下午,安城县(义安省)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纵火案和故意损坏财产案。
根据案件记录:2018年1月20日下午6点30分左右,范文秀(1978年出生,家住安城县万城乡第6村)喝酒回家后,与父亲范文秋、弟弟范文义发生激烈争吵。
苏先生拿起扫帚,打了苏几下,苏才回房睡觉。由于家人多年不满意,当天晚上8点左右,苏先生拿着塑料桶,骑着摩托车,来到安城镇1区义静加油站,购买了价值20万越南盾的汽油,意图烧毁其在万城乡6组家属的房屋和财产。
买完油回到家,发现大家都走了,只有桑(苏的儿子)在家,苏就让桑去他家附近的路口玩。随后,苏某用塑料桶舀出汽油倒入屋内,然后到门廊拿出正在晾晒的衣服,分别放在范文义弟弟的ZYM摩托车座位上和本田Cub 50摩托车上,浇上汽油点燃。
火灾发生后,有人发现,便呼叫大家过来灭火,结果苏家的三间房主屋被烧毁,三间瓦房也几乎全部烧毁,两辆摩托车和一些生活用品也受损。
案发后,当天晚上9点15分,范文秀到万城乡警察局自首并举报其违法行为。2018年1月25日,安城县资产评估委员会得出结论:被损毁资产总价值逾1100万越南盾。
安城县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178条第2款d点的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范文秀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