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被爱而谋杀18岁女学生,被判处死刑
9月25日,岘港市人民法院在和仁乡(和荣县)人民委员会设立流动法庭,对被告人武清新(36岁)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武文俊(44岁)和陈一(20岁)犯包庇罪犯罪进行审理。
![]() |
审判中的被告 - 照片:HUU KHA |
审判小组判处被告人Tan死刑。两名被告人Tuan和Nhut均被判处15个月监禁,缓刑。
起诉书称,Tan 对女学生 Dang Thi Kim N.(18 岁,居住于 Hoa Nhon 乡 Phuoc Thuan 村)曾有过单恋,但因二人是亲戚而遭到 N. 的拒绝,N. 称 Tan 为“叔叔”。
知道此事后,N.的家人也予以禁止,因此Tan心怀怨恨,并产生了杀人的想法。
此后,Tan多次持刀将N.的车挡在路中间,但未能得逞。N.也向和仁公社警察局报了案。
6月17日晚,谭某借了一辆摩托车,带着一把刀在N家门前等候。当他看到N带着两个妹妹出门去冰淇淋店时,他立即追了上去。之后,N的三个妹妹回家,谭某尾随她们,躲在门口。
晚上10点左右,Tan看见N.从大门出来,便冲过去,用刀连续刺向N.的胸部和腹部。
N. 跑进屋子,但那里没有人,于是她跑回街上呼救,但被 Tan 多次刺伤颈部,当场死亡。
作案后,Tan立即逃入深山,并打电话给Tuan询问受害者的情况。Tuan告知N.已死亡,并给了Tan 100万越南盾让他逃跑。
逃亡期间,谭某又从Nhat处获得了15万越南盾,随后乘坐巴士前往南部。6月27日,谭某在平顺省藩切市下车时被捕。
据TTO报道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