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1月3日,门罗镇人民委员会发布第1878/UBND-TN号文件,对乂安报于2023年10月26日和11月2日刊登的《门罗镇21号公路规划范围内存在违规迹象》和《门罗镇21号公路规划范围内土地回收的复杂性》两篇文章的若干内容进行了澄清。第1878/UBND-TN号文件已发送给省委常委、省委检查委员会、省委内务委员会、省委宣传部、门罗镇党委常委和乂安报。门罗镇人民委员会第1878/UBND-TN号文件内容概括如下:
门罗镇宜和坊21号十字路口规划属于省人民委员会2021年1月28日第255/QD-UBND号决议批准的门罗镇宜和坊1/2000比例尺区域规划调整项目。对于在21号十字路口规划范围内建设的2个住房项目,即《门罗镇21号公路规划范围内违规迹象》一文中提到的项目,镇人民委员会已根据省人民委员会2016年12月27日第84/2016/QD-UBND号决议关于颁布乂安省建筑许可证发放条例的规定,发放了建筑许可证。

在两户居民施工过程中,宜和坊人民委员会和镇治安管理大队对施工秩序的遵守情况进行了检查,并要求居民按照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建造房屋。2023年10月17日,镇治安管理大队对一户居民违反施工限制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记录,并要求该户拆除违规建筑。
然而,根据义安报的建议,今后,镇人民委员会将指派专门的人员负责发放建筑许可证,学习和总结经验,指导人们办理规划范围内的项目建筑许可证,使用适当的材料,在国家根据规划开垦土地进行项目建设时,将对人民的伤害降到最低。

关于2021年第21号十字路口项目规划中的土地征用、家庭和个人补偿和安置,因为第21号十字路口项目属于省人民委员会2021年2月3日第60/QD-UBND号决议批准的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经省人民议会2020年12月13日第33/NQ-HDND号决议批准,关于根据《土地法》第62条第3款规定需要征用土地的工程项目清单。第21号十字路口项目是该镇重点工程项目之一,列入2020-2025年补偿、场地清理支持、土地征用、移民安置和人口重新安置总体规划,以实施Cua Lo镇重点工程项目,该规划由镇人民委员会于2020年8月4日在第109/KH-UBND号决议中发布。
但经对宜和坊第13幅第408号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初步审查,收回土地面积为151.6平方米。2分配到2个安置地块,总面积410平方米2(每块面积205平方米)2),Cua Lo镇人民委员会意识到存在偏袒和徇私的情况,导致了《乂安报》报道的情况。也就是说,场地清理没有与项目范围内的住户同步进行,而只是考虑和解决了要求收回土地和安排安置的案例。补偿地价和安置地价的制定、评估和批准仍然带有主观性和不准确性。对于Nghi Hoa区第13号地图第408号地块的共有土地使用权户安置用地分配,即2名共有土地使用权主体每人获得1块土地,仍然带有主观性,不严格,不合适。

鉴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执行中仍存在主观性、不严格性问题,Cua Lo镇人民委员会已以14/Ttr-UBND号文件,向镇党委常委会、镇党委常务委员会征求意见,审议决定:
“1. 审查并汇总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实施的建设工程和项目规划边界内的土地恢复和个别安置安排的记录;实施期为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7日。
2.成立自查小组,对上述记录进行审查和复核。收到自查结果后,镇人民委员会将汇总自查结果报告,并针对具体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乂安报刊登《门罗镇21号公路规划范围内存在违法行为迹象》一文后,2023年10月30日,门罗镇党委发出第911-CV/Thu号公函,要求门罗镇人民委员会对报刊报道的内容进行研究、综合、解释,并书面回复乂安报编辑部;责成对有关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追责(如有),并采取补救措施。

2023年11月6日,门罗镇党委常务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听取镇人民委员会的报告和说明,并提出解决乂安报所提及内容的方案。在听取镇人民委员会代表的陈述和与会人员的讨论意见后,门罗镇党委常务委员会要求镇人民委员会落实以下几项内容:
- 原则同意镇人民委员会审查该镇征地、安置和安置安排的实施情况。
——成立工作组开展工作,依法明确相关团体和个人的职责。
- 审查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市委常委会报告。
审查预计于2023年11月20日完成,审查期限为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

据省委常务副书记黎青龙介绍,2023年11月8日,省委向省委常务委员会、省委检查委员会、省委内务委员会发出了关于2023年11月6日临时会议上市委常务委员会结论的通知;同时,向省委常务委员会、省委检查委员会、省委内务委员会书面汇报了乂安报所提案件的处理情况。
门罗镇党委常务副书记黎青龙表示:“镇党委常委会感谢乂安报指出规划、场地清理、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中可能存在的疏漏或违规行为。这些信息非常及时,使镇党委常委会能够意识到在领导和指导检查、监督相关机构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疏漏。关于门罗镇人民委员会就该报所提及内容作出的说明报告,镇党委常委会对初步结果表示认可。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在收到乂安报所提及的信息后,门罗镇人民委员会意识到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疏漏或违规行为,因此及时向镇党委常委会报告并提出建议,要求制定政策,审查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的执行情况。然而,常委会镇党委将采取多项监督措施,确保Cua Lo镇人民委员会的审查结果准确、诚实、客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