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7月1日起,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或将上调6%

越南之声 DNUM_CBZAFZCACC 11:42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已完成向政府提交的关于规范劳动合同雇员最低工资的法令草案。

据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消息,根据越南劳动法的规定和国家工资委员会的建议,政府颁布了第90/2019/ND-CP号法令,规定了劳动合同员工的地区最低月工资,该法令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插图照片。

建议增加 6%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针对4个地区提出了月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I地区为468万越南盾/月,II地区为416万越南盾/月,III地区为364万越南盾/月,IV地区为325万越南盾/月。

上述最低工资标准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比,平均增加6%(相当于增加18万至26万越南盾)。确定上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是基于5.3%的增幅,以确保工人及其家庭的最低生活水平,以及0.7%的增幅,以进一步提高工人的工资水平。

这一调整水平共享并协调了工人和企业的利益,在确保企业生产的维持、恢复和发展的同时,注重改善工人的生活。全国工资委员会100%的成员同意并建议政府按照这一水平进行调整。

区域最低工资的实施时间为国家工资委员会向政府建议的2022年7月1日起。

劳动荣军社会部测算,上述最低工资方案已充分考虑了对就业、失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影响,以及对企业生产成本的影响程度。大多数企业已经向员工支付了高于预期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只会增加缴纳强制保险的成本。对于目前领取低工资的员工群体,必须进行调整,确保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亟待调整,以改善工人生活

通常,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实施一年后会进行审查和调整。但劳动荣军与社会部认为,自2020年初以来,新冠疫情对经济、社会、生产、经营、就业和工人生活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政府根据国家工资委员会的建议,将第90/2019/ND-CP号法令规定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维持至今(两年多)。目前,这一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已无法保证《劳动法》规定的工人及其家属的最低生活水平。根据国家工资委员会技术处的测算,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比2022年工人及其家属的最低生活水平低约1.3%。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还评估称,新冠肺炎疫情已基本得到控制,越南社会经济形势持续向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逐步恢复发展。然而,在此背景下,许多劳动者的生活仍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影响,部分劳动者因停工、失业、长期无薪休假等原因处境十分困难,收入减少,而商品和服务价格却在上涨。

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许多行业和地区出现用工荒。受新冠疫情影响,许多劳动者被迫辞职、停工返乡,目前复工动力不足。当前企业劳动关系形势趋于重新构建劳动条件,从而滋生了劳动争议和纠纷。目前,大多数劳动者希望雇主能够调整工资、薪资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以适应经济复苏的形势。今年以来发生的多起罢工事件正是源于劳动者的这种诉求。

对用人单位而言,为了恢复生产、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些企业主动调整了员工的工资福利。但很多企业尽管有条件,仍在等待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此作为协商调整员工福利的依据。

基于上述现实情况,劳动荣军与社会部表示,政府提早颁布法令,根据2019年《劳动法》的规定,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改善劳动者生活、积极支持劳动力市场复苏、为企业早日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有利条件、维护和谐、稳定、进步的劳动关系在当前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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