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返回巴哈村探望丹莱族村民困境的途中,我偶然听到基特雷村一户人家讲述他们遇到的问题,他们希望这些问题能够得到解决。据他们所述,与昆强县的许多其他地方一样,石银乡也生长着许多野生决明树,有的自然生长,有的则由村民种植、保护和照料。这些野生决明树分布在天然林、生产林地、农田、园地,甚至居民住宅用地。
以前,决明树并不值钱,属于普通木材。如果树干笔直,长得足够大时可以用来做杆子,否则就只能砍伐当柴烧。近几年,随着决明树在城市里被人们喜爱,成为观赏树木,其价值也随之提升。因此,在石银乡,经常有商贩前来收购决明树,价格从几百越南盾到几百万越南盾不等,具体取决于树干底部的周长和树形。然而,由于决明树是天然林树种,人们在采伐、购买、出售和交换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难。例如,2022年,克特雷村一户人家将自家土地上种植的决明树出售给商贩,结果被带出石银乡后遭到拘留。原因是他们涉嫌在天然林中非法采伐决明树。只有当有关部门查明来源并确定被没收的奇数棵木薯树是在居民家中种植的,才会归还这些木薯树。

当我们前往石银乡询问吉特雷村一户人家非法采伐白千层树的案件时,该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吴智岱表示,涉事户是阮文贤先生和薇氏行女士一家。“事件发生在2022年8月初。但经过警方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后,此事已查明并依法处理……”吴智岱副主席说道。
Ke Tre村是一个居民区,这里的居民世世代代都是泰国人,经济依然十分困难。Hiem先生和Hanh女士的房子位于村子尽头。房子后面不远处是一座小山,山上整齐地长着一排约40-50棵小决明树,树皮鲜亮,树干底部直径约25-35厘米。站在这排小决明树下,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吴智岱(Ngo Tri Dai)说,这家人曾经被一棵小决明树的断枝砸坏了屋顶。由于担心房屋会继续受损,也为了增加一些收入,Hiem先生和Hanh女士打算把这些小树砍下来卖给商贩。 2022年7月底,他们非法采伐并出售了35棵木薯树,但当他们搬离该地区时,被警方拘留以核实其来源。当时,由警方牵头的跨部门小组前往石银乡和吉特村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明,希姆先生和汉女士一家在其住宅用地上非法采伐的木薯树数量为奇数,随后这些木薯树被归还……

当被问及这片小决明园的由来时,Hanh女士说,大约在1991年,阮文贤先生和他的父母搬到这里盖房子,开垦土地种植玉米、花生,开垦农田。当时,这片土地上并没有小决明树。过了一段时间,小决明树自然生长起来,贤先生还在村里挖了一些小决明树苗带回来栽种、照料和保护。如今,这些小决明树已有30多年的树龄。近年来,由于小决明园有倒塌的风险,会影响财产和生命安全,Hanh女士和她的丈夫打算将其砍伐,用作木材、柴火或出售以增加收入。2022年,当有买家出现时,这对夫妇同意出售,但被砍伐的小决明树被暂时没收了。虽然他们后来被归还了,但剥削行为被中止了。



根据Vi Thi Hanh女士的叙述以及石银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吴智岱提供的信息,得知2022年8月2日,省警察经济警察局代表主持并协调了森林保护局、昆强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局、昆强县森林保护局以及石银乡人民委员会,组织了一次实地考察,以确定石银乡Ke Tre村檀香树采伐地点的土壤来源和类型……
当日上午9:30进行的“确定土地来源及类型”检查记录显示,通过比对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2月21日第48/2014/QD-UBND号决定批准的三类森林规划图,发现被挖除并移走的决明树及其周围土壤均属于DTR林地类型(山地种植区);其中一部分位于三类森林规划范围之外,一部分位于生产林规划范围内。然而,根据石银乡的地籍记录,这些决明树被挖除砍伐的地点位于自然资源与环境厅2004年10月28日批准的第02号地图图幅169号地块,该地块的用途为农村住宅用地(ONT)。关于当前状况,检查记录明确指出:“在地图02号图幅169号地块上,有5户人家已建有房屋,分别是:Vi Van Ly、Nguyen Van Tuoi、Lu Van Thanh和Nguyen Van Tho。其余区域由Nguyen Van Hiem先生围起来,并由其照管和保护。关于这块土地的由来,Nguyen Van Hiem先生的家族自幼便在此地围起、保护和照管林木,并且自1991年至今,他一直在稳定利用这块土地,从未发生过任何纠纷。”

会议记录中还记录了阮文贤先生的报告,内容如下:1991年,海姆先生和他的父母搬到决明园附近,在那里建房建农场。当时这里还没有花园。过了一段时间,一些小树苗长了出来,海姆先生亲自挖了一些小树苗栽种并精心照料。至今已有31年了。2000年,他搬到了新的地方建房,并将土地留给孩子们建房。现在,由于高大的树木容易倒塌砸坏房屋,我已经把这块地卖给了买家。
与此同时,克特雷村党支部书记维文海先生也证实了此事:“我出生并成长于吉特村。2009年至2011年,我担任副村长;2011年至2017年,担任村长;2017年至今,担任村委书记。我查明,阮文贤先生自1991年起便居住在吉特村。起初,他在山坡上开垦土地,建了一间房子。2000年,他搬到了原址下方10米处的平地上,并一直稳定居住至今。原先的开垦地并非森林,贤先生种植花生、玉米和木薯。决明树是自然生长的,贤先生挖了一些树苗栽种,并一直精心照料至今。2022年8月1日下午,吉特村召开会议,审查贤先生关于决明树来源的申请。”

据昆强县一位负责人称,暂时扣留35棵木薯树以查明其来源是必要的,因为这些木薯树可能来自非法采伐的天然林。在核实过程中,发现薇氏行女士家的土地法律文件不全,具体而言,他们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但石银乡人民委员会和吉特村管理委员会确认了土地的来源和类型,因此有关部门归还了暂时扣留的木薯树。关于暂停采伐剩余零星决明树的原因,他解释说:“2022年,对于在分配给居民的林地上采伐与天然林树种同名的植物,尚无明确的规定。同时,在Ke Tre村,土地利用规划存在重叠的情况。虽然这片零星决明园被认定为Vi Thi Hanh女士家的财产,但该户并未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三类林地规划,该户的零星决明园所在的土地仍属于生产林地,因此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建议该户停止采伐零星决明树……”

2022年12月30日,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发布了第26/TT-BNNPTNT号通知,规范林产品管理和可追溯性(自2023年2月15日起生效)。该通知第12条规定了对生产林中常见林木植物的利用管理,生产林是指由组织、个人、家庭和居民社区投资的人工林;散生植物、家庭园艺植物,其名称与天然林中常见林木植物物种相同,具体如下:
“1. 文件:由林产品所有者或林产品所有者授权的组织或个人按照本通知附件中的第 13 号表格编制的《林产品开发信息表》原件。
2. 自开发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林产品所有者或林产品所有者授权的组织或个人应将本条第 1 款规定的档案副本和林产品清单副本送交当地森林保护机构进行监测和汇总。

一位林业专家分析指出,此前法律并未对生产林(即由组织、个人、家庭和居民社区投资的人工林)中普通林木的采伐制定具体规定。但现在,根据第26/TT-BNNPTNT号通知第12条的规定,这一问题已得到明确,并有了具体的规定。他解释道:“以Vi Thi Hanh女士家为例,根据第26/TT-BNNPTNT号通知第12条的规定,采伐是允许的。但是,采伐时必须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Hanh女士一家或类似的家庭需要明白,这项规定是为了在采伐后确定林产品的来源。全面执行这些规定可以避免被怀疑非法采伐天然林,并且会方便买卖、捐赠和运输等流程……”
森林保护局副局长阮英俊在被问及此事时也作了类似的解释。据阮英俊先生介绍,根据第26/TT-BNNPTNT号通知第12条的规定,对于种植在家庭花园或零星分布于分配给家庭的生产性林地上的、与天然林树种名称相同的树种,例如决明、菩提、拉特等,人们在采伐时需要按照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根据第26/TT-BNNPTNT号通知发布的表格准备一份档案,然后提交给当地的森林保护机构。


与森林保护局副局长阮英俊(Nguyen Anh Tuan)谈及实际情况时,他指出,地方层面尚未完全理解第26/TT-BNNPTNT号通知的规定,因此在为民众提供指导时存在混乱。阮英俊表示,第26/TT-BNNPTNT号通知刚刚生效,地方层面和民众都尚未完全理解其内容。“由于这是一项新规,这种情况难以避免,因为省级层面接受中央政府培训的时间还很短。我们已经意识到,接下来必须重点开展宣传工作,使第26/TT-BNNPTNT号通知的规定真正落实到位……”阮英俊说道。
与石银乡相关官员讨论了第26/TT-BNNPTNT号通知第12条的规定,并询问了Vi Thi Hanh女士提出的诉求。不久后,他们表示已指导Vi Thi Hanh女士的家人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办理文件手续并按照规定开采林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