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23年10月,阮爱国在莫斯科(俄国)举行的第一届国际农民代表会议上发表演讲时指出:“法国殖民地农民受到两级剥削”。(1)1953年1月16日至9月23日,胡志明主席以笔名D.X在《九国报》上发表《政治常识》一文,深刻分析了殖民和封建制度下农民的特点和处境:“农民本来就很穷,还要承担高额的赋税。地主收取高额的租金,放贷利息高昂,迫使农民不得不经常出卖妻子儿女。如果遇到旱灾或水灾,农民就会饿死在街头。”(2)。
胡志明主席高度评价农民阶级的作用,认为农民阶级是一支革命力量,如果重新组织起来,将具有“惊天动地”的力量;同时,他明确分析,农民是社会中一支强大的力量,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怀和深厚的集体意识。在国家历史现实中,农民阶级始终是争取独立和维护国家主权斗争的主力军。阮爱国在1923年向共产国际提交的报告中指出:“农民群众是最受剥削、最贫困的,但他们非常爱国。”(3)因此,在肯定农民阶级的重要作用时,阮爱国明确指出:“如果革命无产阶级没有得到农民群众的积极支持,无产阶级革命就不可能在农业和半农业国家取得胜利。这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无产阶级革命的明显事实。”(4)。

越南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充分认识到农民的作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并派遣党员深入农村,动员和凝聚农民。因此,农民信任并追随党,在1930年至1931年、1936年至1939年、1939年至1945年取得了革命运动的胜利,最终在1945年取得了八月革命的胜利,将政权掌握在人民手中。胡志明主席在1949年11月致全国农民救国代表大会的信中强调:“农民具有坚强的力量、炽热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坚定的斗争牺牲精神。”(5)争取独立自由。胡志明主席强调:“我国人民的大多数是农民。一切都要依靠农民。只有农民开明起来、积极起来,抗战才能迅速胜利,建国才能迅速成功,农民才能获得解放。”(6)。
他还指出:“农民是民族非常伟大的力量,是工人阶级非常忠诚的同盟者。要打好国家建设,真正实现国家独立和统一,必须依靠农民的力量。”(7)1960年9月党的第三次代表大会决议明确评价农民阶级在人民民族民主革命中的作用,肯定:“人民民族民主革命,本质上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农民革命”。(8)胡志明主席在1945年12月7日《稻穗报》1号刊载的《告越南农民》一文中写道:“一切人类‘以食为天’(意思是说,人首先要吃饭);我国‘以农为本’(意思是说,农业是人的主要职业)。民欲饱食,必多耕种。国家欲富强,必发展农业。因此,我们一寸土地也不能荒废。我们要珍惜寸土如寸金。”(9)。

事实上,农民是直接生产力,创造财富养活社会。在国家建设过程中,胡志明主席高度重视农民和农业问题:“国家依靠农民,很大程度上依靠农业。农民富则国家富。农业兴则国家兴。农民要富,农业要兴,合作社是必须的。”(10)胡志明主席强调:“农业合作社是前线部队的后勤保障部队。合作社成员是生产战士,要像前线战士一样努力拼搏。合作社成员必须生产好,才能保证我军和人民吃饱饭、打胜仗。因此,农业合作社、合作社成员以及农村工作干部的任务都十分重要。”(11)。
显然,胡志明主席很早就清楚地认识到合作化和联合化在农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然而,胡志明主席强调,农民阶级必须由工人阶级——最先进的阶级——通过先锋队——越南共产党来领导和引导。胡志明主席借鉴俄国十月革命的经验,指出:“要实行工农联盟,因为这是革命胜利的最可靠保证。只有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才能坚决彻底地推翻反革命势力,夺取并巩固劳动人民政权,完成民族民主革命的历史任务,走向社会主义。”(12)他深刻地分析了工农联盟、广大农民群众同工人阶级的联盟是建立广泛而牢固的民族阵线的主要基础。
在此基础上,越南农民阶级在越南共产党的领导下,为越南革命的胜利,特别是在两次抗法抗美战争中,做出了许多重要而伟大的贡献。在“一切为了前线”、“一切为了胜利”、“一斤米不缺,一个兵不缺”的口号下,全国农兵和人民在1975年春天取得了胜利,统一了祖国。


落实越共八大政治局1998年2月18日第30-CT/TW号关于“建立和落实基层民主条例”的指示,我党在民主方面出台了许多正确的政策,将民主视为国家发展的目标和动力,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革新进程的目标和动力;为此,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4月20日第34/2007/PL-UBTVQH11号关于“在乡、坊、镇落实民主”的法令,在农村落实民主条例,强调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党委、机关领导的民主意识和民主实践发生了积极变化,人民当家作主的落实工作日益到位。强调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确保地方政府领导的公开性、透明度和问责制。各级党委、地方政府负责人加强联系对话,认真倾听、接待和解决群众关切和合理诉求。
根据国会2022年11月10日第10/2022/QH15号决定,关于《基层民主实施法》,各乡、坊、镇要基本全面地落实向人民公开的内容,讨论、决定和监督项目、规划、土地使用计划、工业区和工业集群、住宅区、土地收回补偿价格,公布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新农村建设计划等。

行政改革特别是“一站式”“一条龙”办事程序改革正在积极推进。基层干部、公务员服务机关和群众的意识、责任感、精神风貌等方面发生了许多积极变化。基层机关接待群众、处理信访、建议、反映、控告和投诉工作系统有效开展。各级党委和机关高度重视并有效开展与群众对话工作,及时化解困难,化解民怨,凝聚社会共识,有助于增强群众对基层党委领导、基层机关领导和依法行政的信任。要依法审查、修改、补充和执行村、居小组规章制度,弘扬民族优良传统,弘扬先进文化,建设文明生活。
但是,《公社、里乡两级民主实施法》在一些地方、一些事项上仍然流于形式、不够实质;在“民知、民议、民做、民视、民监督、民受益”的指导思想下,一些地方和基地的一些方案、项目和工作的公开不够全面、及时;对群众意见的接收、对信访问题的处理、对群众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的保障不够及时,与纪律、秩序和法律的贯彻落实不够衔接。

造成上述不足和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基层党委和机关对基层民主法实施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不够,对民情特别是一些新、敏感、突出、紧迫、不合时宜的问题掌握不够,对基层调解工作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不到位,对一些时有时无的热点问题处理不到位,发生了一些重大复杂持久的事件,一些干部、党员、公务员、公职人员在反腐败、反消极违法犯罪斗争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在革新事业实施35年来,我党继承并运用胡志明关于民主、农民阶级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思想。越共十三大文件明确指出:“大力实践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人民主体地位,巩固和增进人民信任,加强社会共识。”(13)落实越共十三届五中全会2022年6月16日第19-NQ/TW号决议《关于2030年和2045年展望的农业、农民和农村》,提出农业、农民和农村是紧密联系、相互交织、不可分割的三大要素的正确观点,将乡村可持续发展与城镇化进程紧密结合起来,朝着“生态农业、现代农村、文明农民”的方向发展;同时,肯定农民是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和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和中心。决议提出了第一项主要任务和措施:增强农民和农村居民的作用、地位和当家作主能力,全面提高农民和农村居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按照“民知、民议、民做、民查、民监督、民受益”的方针,保障农民和农村居民的当家作主权。

为提高农村民主实践质量和有效性,根据政府总理2022年2月22日第263/QĐ-TTg号决定“批准2021-2025年阶段国家新农村建设目标计划”,整个政治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同步落实一系列措施,如加强党委、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的领导;发挥越南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的作用;提高人民的知识水平,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作用,加强法治,维护社会纪律和秩序;提高干部、党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素质、能力、素质和模范行为;提高利用媒体和信息技术在基层民主实践中的有效性。中央指导委员会各部门、部委和分支机构要密切配合各省市,根据职权出台必要的指导文件;定期检查、督促和指导落实情况。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在制定和发布实施方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明确资金来源、目标、任务,并明确各部门、部门、分支机构、区、镇和城市的责任,以便落实。继续响应政府总理发起的“全民携手建设新农村”竞赛运动,并与2021年至2025年、2025年至2030年期间的“全民团结起来建设新农村和文明城市”运动相结合。


一是建设现代农村。
创造性地将胡志明思想应用于建设现代农村和文明农民的实践是一个重大课题,需要制定路线图和适当的步骤,贴近全国各地实际。建设现代农村的内容是有效落实2021-2025年及后续阶段国家新农村建设目标计划。
为建设现代农村,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指导全系统发挥人民当家作主作用,充分利用一切资源,有效落实2021-2025年新型农村合作社标准和国家先进新型农村合作社标准。现代农村建设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导向,着眼长远,制定合理规划,建设民生功能区、工业园区、小型工业和服务业,确保农民获得高收入就业,为实现“离农不离家”目标贡献力量,保护好环境;同时,加强规划管理,组织有效实施规划。充分利用一切资源,同步、优质、高效地建设交通、水利、电力、文化设施、贸易、信息通讯、农村住宅等经济社会基础设施。现代乡村建设与收入标准落实、多维度减贫、高水平劳动力培训、发展多样化联动模式、合作社模式、农业推广、手工艺村建设等相结合,以促进生产经营高效开展。现代乡村建设必须与文化、社会和环境建设相结合,例如教育培训、医疗卫生、文化、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同时,现代乡村建设还与建设廉洁强大的政治体系相结合,建设一支知识渊博、经验丰富、素质优良、道德高尚、亲民的领导干部、管理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队伍。

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政府总理提出的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计划的总体目标。实施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城镇化进程,使之深入、有效、可持续地发展;实施先进新农村、示范新农村和村级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促进性别平等。同步建设并逐步实现现代化的农村经济社会基础设施,确保乡村环境和面貌“明亮、绿色、清洁、美丽、安全,富有传统文化特色,适应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
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首先,各部委、职能部门、省市党委、机关要加强宣传贯彻落实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决议、决定、通知和指导意见;深刻转变全体干部、党员和群众的认识;积极利用各种资金,包括投资资金、企业资金、中央资金、地方资金、社会化资金等,建设基础设施,发展经济,维护乡村文化特色。尤其要重视引导和组织生产结构调整,这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因素。生产结构调整要与农村社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在农产品、乡村手工艺产品的生产、保鲜、加工、贸易以及发展农业旅游、社区旅游等方面开展合作化、联盟化。

二、文明农户建设
建设文明农民,是党的一项重大任务。要使农民达到文明水平,真正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核心作用,需要时间、方法和具体的积极措施。根据中央的评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和物质精神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贫困户比例快速下降,小康户和富裕户数量不断增加。特别是:“职业培训、就业创业、农村劳动力结构调整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短板,农村劳动力老龄化趋势加剧,农村居民劳动生产率和人均收入水平仍然较低,贫困户比例仍然较高,尤其是在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14)文明农民首先必须是文明农民。为此,党委要领导全党全系统做好宣传工作,使每一位农民都能转变主体意识,树立自力更生的思想,有知识、有技能、有能力,敢于掌握自己,掌握农村社区建设和发展的主动权。报刊和通讯社是利器,要定期更新信息,及时传达给农民,切实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宗旨。
在此基础上,各级中央委员会、各部委、职能部门、党委和机关针对各地区、各农村地区,制定同步、科学、切实可行的方案,逐步实现“农民知识化”。党和国家将尽快完善机制和政策,支持农民获取知识、培训技能、更新先进技术、掌握新知识、掌握机械和技术设备等。从而使农民能够不断掌握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分析和解决影响产量、质量和产品价格的因素;同时,更加积极主动地应对气候变化、自然灾害和疫情的影响,有效使用新品种、农药、兽药,以及食品安全卫生。国家将继续完善机制和政策,为农民、国家、科研和企业四方互联互通创造最佳环境和条件。这种互联互通越紧密,农民知识的价值就越高,农业就越能快速可持续发展。要研究规划发展农民和农民子弟培训学校,因为要搞专业化农业,必须有专业化农民队伍;要搞知识化农业,必须教育农民。

文明农民除了要掌握生产经营、企业经营和合作社管理方面的知识外,还要掌握文化知识,使他们能够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体育锻炼,建设农村精神生活;同时,要使农民能够自主地为保护、弘扬和传承全国各地区各民族的文化遗产、传统和优秀文化特色做出贡献。文明农民是自觉保护自然、保护环境、建设“乡村邻里情”、支持和自发组织团体和合作社、建立联系,发展经济、建设农村文化的农民。
(1)《胡志明全集》,河内国家政治真理出版社,2011年,第1卷,第225页。
(2)《胡志明全集》,上引书第8卷,第253页
(3)《胡志明全集》,上引,第1卷,第221页
(4)《胡志明全集》,上引,第2卷,第564页
(5)《胡志明全集》,上引,第6卷,第248页
(6)《胡志明全集》,上引,第7卷,第56页
(7)《胡志明全集》,上引,第6卷,第248页
(8)《党的全部文献》,国家政治出版社,河内,2002年,第21卷,第663页。
(9)《胡志明全集》,上引,第4卷,第134页
(10)《胡志明全集》,上引,第4卷,第246页
(11)《胡志明全集》,上引,第15卷,第258页
(12)《胡志明全集》,上引,第15卷,第391页
(13)《越共十三大文件》,河内国家政治真理出版社,2021年,第1卷,第38页。
(14)《越共十三届五中全会文件》,河内真理国家政治出版社,2022年,第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