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辞职,须向国家赔偿近20亿越南盾
由于认为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Anh主动辞职,因此岘港市人民法院迫使这名学生向国家赔偿近20亿越南盾。
11月26日,岘港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事案件,判令学生黎俊英(该市高素质人力资源922项目)向市政府赔偿违约金17.68亿越南盾。
2006年,他被岘港市人民委员会派往法国贡比涅理工大学(UTC)学习信息系统与电信专业,总费用为9.19亿越南盾。
根据合同,学生毕业后(2010年)必须返回岘港工作七年以上,并服从市领导的安排。如不履行承诺,学生须向市政府支付双倍于已支付金额的赔偿金。
但此人毕业后,要求自费攻读硕士学位,但因经济困难,未能继续学业而回国。
2012年2月,Anh被分配到岘港市信息通信部信息技术部门工作。由于认为市领导安排的工作不合理,Anh多次擅自辞职。
一年后,他申请调入信息通信技术中心研发部(隶属于信息通信部)。
工作两个月后,Anh 申请攻读法国巴黎第一大学信息系统与决策支持专业的二年级硕士课程,学习时间为 1 年。
这一提议并未得到岘港市领导的批准。此后,Anh主动辞职40天,并受到解雇的处分。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决定终止Anh参与上述项目,并要求这位实习生支付18.38亿越南盾的赔偿金。他的家人已向Anh汇款7000万越南盾。
庭审中,安的母亲请求市政府赔偿其孩子出国留学的费用。“我家经济困难,没有钱支付市政府要求的18.38亿越南盾。我希望法官能够考虑。”这位学生家长说道。
她还解释说,Anh辞职的原因是分配给他的工作不适合她儿子在国外学习的专业。
原告代表岘港市高素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领导反驳称,岘港市在人才培养和吸引政策方面始终为学生创造一切条件,让他们学有所成,报效祖国。如果领导安排了不合理的工作,然后主动辞职,这是不可接受的。
该单位负责人还解释说,岘港市为安上学支付的费用为9.19亿越南盾。这是人民的税收,必须征收并纳入预算。原告要求的18.38亿越南盾的赔偿金额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
经商议,合议庭判决 Anh 及其家人共同赔偿 17,680 亿越南盾。
据Zing.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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