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辞职,须赔偿国家近20亿越南盾

November 26, 2015 17:51

由于认为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Anh主动辞职,因此岘港市人民法院强制这名学生向国家赔偿近20亿越南盾。

11月26日,岘港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事案件,判令学生黎俊英(岘港市922高素质人力资源项目)赔偿岘港市17.68亿越南盾的违约金。

2006年,受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公派前往法国贡比涅理工大学(UTC)学习信息系统与电信专业,总经费9.19亿越南盾。

根据合同,学生毕业后(2010年)必须返回岘港工作7年以上,并服从市领导的安排。如不履行承诺,学生须赔偿当地已支出金额的两倍。

但毕业后,此人要求自费攻读硕士学位,但因经济困难,未能继续学业而回国。

2012年2月,Anh被分配到岘港市信息通信部信息技术部门工作。由于认为市领导给他安排的工作不合理,Anh多次擅自辞职。

一年后,他申请调职到信息通信技术中心研发部(隶属于信息通信部)。

工作两个月后,Anh 申请攻读法国巴黎第一大学信息系统与决策支持专业二年级硕士课程,学习期限为 1 年。

这一提议并未得到岘港市领导的批准。此后,Anh主动辞职40天,并受到解雇的处分。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决定终止Anh参与上述项目,并要求该实习生支付18.38亿越南盾的赔偿金。他的家人已转交了7000万越南盾。

庭审中,安的母亲要求市政府退还其孩子出国留学的费用。“我家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市政府要求的18.38亿越南盾的赔偿金。我希望法官能够考虑。”这位学生家长说道。

她还解释说,Anh 自愿辞职,因为分配给他的工作不适合她儿子在国外学习的专业。

原告代表岘港市高素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领导辩称,岘港市在人才培养和吸引政策方面始终为学生创造一切条件,让他们学有所成,报效祖国。如果你认为领导安排工作不合理,而你擅自辞职,这是不可接受的。

该单位负责人还解释说,岘港市为安上学支付的费用为9.19亿越南盾。这是人民的税款,必须征收并纳入预算。原告要求的18.38亿越南盾的赔偿金额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

经商议,合议庭判决 Anh 及其家人共同赔偿 17,680 亿越南盾。

据Zing.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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