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集团头目被判处死刑
(Baonghean.vn)- 2月10日下午,老板Tuan“Lay”及其弟子Tran Quang Anh Dung因非法买卖和运输毒品被法院判处死刑。
经过一天的审理,2月10日下午,越南乂安省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潘廷俊(又名潘英俊,又名“俊丽”)(1971年生,住荣市)及其弟子陈光英勇(1966年生,住胡志明市)死刑,判处跨国贩毒集团主犯阮友松(1969年生,住荣市)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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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 Tuan“Lay”被判处死刑。 |
经审理查明,潘廷俊是荣市非法贩毒集团的头目,该集团从国外购买毒品,运往越南,然后在胡志明市贩卖。
为扩大调查范围并监视潘廷俊的行踪,2014年7月13日下午5点左右,潘廷俊驾驶一辆FORTUNRE牌轿车(车牌号37A-00629)前往荣市关保坊第五区接阮友松。阮友松上车时提着一个黑色行李箱。潘廷俊驾车沿46号国道前往南丹县和清章县,然后转向胡志明路,沿8A国道前往河静省香山县的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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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贩毒集团主犯陈光英勇被判处死刑。 |
当车距边境口岸约 2 公里时,Tuan 将车停在路边,并打开车灯示意。两名男子从森林里拿来两个黑色塑料袋,里面装着压成饼状的毒品。Song 打开汽车后门,两名男子将两袋毒品放在后座上。Song 关上车门,Tuan 继续开车回去,行驶到河静省红灵镇的路口。在这里,Tuan 停车让 Song 买一部手机和一个新的电话号码。Tuan 给了 Song 1000 万越南盾作为路费。Tuan 拿着 Song 新买的电话号码,继续沿着 1A 国道向北行驶约 3 公里,然后停车,让 Song 把行李箱从车里拿出来,Tuan 继续开车前往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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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友松是阮老的弟子,被判处终身监禁。 |
随后,宋某乘车带着行李前往胡志明市。在阮友松行动前,义安省毒品犯罪侦查警察局与公安部毒品犯罪预防警察局以及河静省边防部队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和防范。2014年7月15日零时10分,在宁顺省顺北县,侦查机关拦截了一辆客车,当场抓获了阮友松,他被装在一个黑色行李箱里的40块饼干。
宋某承认那是潘廷俊的海洛因。潘廷俊以2000美元的价格雇佣宋某将海洛因运到胡志明市,交给陈光英勇。潘廷俊随即在荣市被捕。警方在搜查其所驾驶的马自达CX5时发现了两支手枪。在搜查潘廷俊位于荣市洪山坊陈富街的住所时,侦查机关缴获了105发各类子弹、一枚手榴弹和四部手机。
随后,2014年7月15日下午,警方在胡志明市第十郡Ho Ky Hoa的Nga Bay加油站紧急逮捕了Tran Quang Anh Dung。
在侦查机关,Tuan和Song供述,Tuan从一个姓Co的老挝人(地址不详)手中购买了上述所有毒品,然后和Song一起去接收毒品。Tuan雇佣Song将毒品运到胡志明市,费用为1000万越南盾和2000美元。Tuan只给了Song 1000万越南盾。在胡志明市,Dung负责接收所有毒品并转卖牟利。
警方调查部门扩大案件侦查,查明2014年6月和7月,以Tuan“Lay”为首的贩毒集团直接从老挝将70块海洛因饼运到胡志明市吸食。
本案中,潘廷俊因贩卖毒品罪三项罪名负刑事责任,贩卖毒品数量为110块,总重量相当于37840.715克。此外,潘廷俊还因非法持有两支军用枪支和102发军用子弹而负刑事责任。
陈光英勇因2014年7月7日、2014年7月15日两次非法贩卖毒品,涉案毒品数量共计80块,总重量折合海洛因27,520.52克,应负刑事责任;阮友松因三次非法运输毒品,涉案毒品数量共计110块,总重量折合海洛因37,840.715克,应负刑事责任。
庭审中,陪审团认定,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证据确凿,对社会造成了诸多危害。其中,潘廷俊因不同罪行入狱五次,拒不改邪归正。陈光英勇是一名危险的毒贩。两人均应被永久驱逐出境。
阮友松是危险分子,他听从阮俊的指示。在审判中,阮友松诚恳认罪,并获得了从轻处罚,但被告必须完全脱离社会,并被判处终身监禁。
乂安省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判处Tuan“Lay”和Tran Quang Anh Dung死刑,判处Nguyen Huu Song终身监禁,这两名罪犯都是臭名昭著、长期犯下危险罪行的罪犯,这一判决受到了人民的关注和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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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