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原县人民委员会对报纸提出的问题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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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 2014 年 4 月 24 日出版的乂安报第 9814 期热线信息栏目报道,由于位于该地区的一家油脂加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排放,兴原县兴安南乡第 9 村的居民生活在严重污染的环境中。经过检查和核实,2014 年 5 月 12 日,兴原县人民委员会发出第 339/UBND-TNMT 号批示答复如下:检查时(2014 年 4 月 24 日):阮文春先生的废油回收厂没有运行;同时,检查组没有发现任何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排放物;在回收厂东北部废弃水面检查中,没有发现所报告的死鱼或排放物。据宣先生反映,该厂自2014年4月5日起就停止了废油回收。

经查阅文件得知:2012年10月1日,阮文春先生与乂安省环境处理股份公司签署了第08/HDGVDT号经营合作合同,共同投资兴建一家废油回收利用厂,用于经营,收购废油和润滑油,回收利用为工业燃料油D1。乂安省环境处理股份公司于2009年5月7日获得乂安省计划投资厅企业登记处颁发的企业登记证,企业代码:2901070574。根据环境监测咨询单位2014年前6个月的监测结果,大部分指标均在越南标准允许范围内。

目前,县人民委员会也已要求阮文春先生停止回收,以检查一些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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