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城县人民委员会处理报纸上提出的问题
(Baonghean)- 乂安报2013年3月23日第9360期报道,“数月来,通往同城乡同和、同仁、同春、同忠等村路段连姑采石场沿线数百户人家,饱受同城—光城原料路、溪口路等采石场运输车辆和施工车辆扬尘之苦”,安城县人民委员会已责成自然资源与环境厅进行检查,答复乂安报,并提出处理措施。
经检查处理后,安城县人民委员会于2013年4月10日向乂安报社发出第301/UBND.TN号批示如下:
贯穿同盛乡同和、同仁、同春和同忠四个村的溪口交通路由明光有限公司承建。目前,该项目尚处于地面施工阶段,准备浇筑沥青路面。过去,在这条路上,确实存在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和从伦古采石场(并非报纸报道的伦古)运输岩石和碎石的车辆,这些车辆因扬尘、落石和碎石而造成空气污染,影响了周围居民和道路上的交通参与者。
为继续治理上述路线扬尘造成的空气污染,县人民委员会要求同城公社人民委员会及相关单位落实以下内容:
一个)同盛乡人民委员会:
- 继续监督和指导协调在 Len Co 采石场进行矿物开采的单位(Thanh Nam 有限公司、Dong Thanh 有限公司、369 工业股份公司)和道路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减少在建的 Khe Chua 道路的扬尘污染。
——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以及运输建筑材料时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材料洒落道路,影响上述路线环境和行人、车辆通行的车辆的检查和处理。
b) Len Co 采石场的矿物运营单位:
- 清南有限公司、同成有限公司、369工业股份公司严格履行生产活动中环境保护措施的承诺,并提供资金支持,用于浇灌道路,减少扬尘污染,直至交通道路建设完成。
- 定期提醒从采石场运输砂石的车辆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采取措施覆盖材料,避免材料散落到路面上。
c) 公路建设单位:
- 明光有限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认真履行环境保护承诺。积极参与并配合地方政府和Len Co采石场矿产开采单位采取措施,减少施工路线的扬尘污染。
克服困难,积极加快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工,为控制扬尘污染作出贡献。
安城县人民委员会要求同城乡人民委员会、Len Co采石场矿产开采单位、Khe Chua交通路线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上述内容。
安城县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