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了设立省级监察机构的项目。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指派省监察局主持和协调相关单位实施该项目内容,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批准重组义安省监察局,使其成为精简、强大、高效、有效的机构。

因此,义安省将停止12个省级监察局和20个县级监察局的运作,并将它们重组为义安省监察局下属机构。重组精简后,义安省监察局将仅设一个中心机构(省级监察局),减少32个中心机构,精简率达96.97%。
义安省监察局的组织架构包括一名监察长和不超过四名副监察长,以及八个专业部门,包括:办公室;第一监察局(负责处理第一领域投诉和举报);第二监察局(负责处理第二领域投诉和举报);第三监察局(负责处理第三领域投诉和举报);第四监察局(负责预防和控制贪污、浪费和消极行为);第五监察局(负责监督、督导、评估和后续检查);第六监察局(负责处理建筑、金融、工业和贸易领域的投诉和举报);第七监察局(负责处理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科技领域的投诉和举报)。检查部门负责处理农业和环境、内政、司法、民族-宗教、外交(第八部门)领域的投诉和举报。

重组后,省监察局共有155名从事专业工作的公务员(从现在到2030年底保持稳定);重组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任务需要适当调整人员数量,但不能按照规定增加全省的总人员数量。
根据人事计划项目,在根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第 178/2024/ND-CP 号法令和 2025 年 3 月 15 日第 67/2025/ND-CP 号法令(该法令修订了第 178/2024/ND-CP 号法令)实施组织结构调整的公务员和雇员政策和制度之后,维持目前在省监察局工作的公务员人数。
其余公务员补充来源为:目前在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区级人民委员会担任检查员的公务员,希望登记到省级检查局工作,并向主管部门申请调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者优先考虑。
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强烈的政治意愿,符合要求的专业能力,对职业充满热情,且未受到纪律审查或处理。
拥有大学或以上学历,能够胜任省督察部门的职能和任务;具备国家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并且身体健康,能够履行职责。
如果在选拔公务员登记加入省监察局的过程中,由于个人改变意愿或不符合标准,人数可能会出现波动(少于 155 人),省监察局将考虑并从省政治体系的机构和单位中选拔那些不直接从事监察工作但有意愿、具备相应专业资格和能力的公务员,以确保分配到足够数量的职位来执行任务。
对于调入省级监察部门的担任单位总监察长、副总监察长的公务员,省人民委员会要求:省级总监察长应根据具体标准、条件和任务要求,考虑适当安排;同时,按照现行规定,安排和解决其不再担任领导和管理职务的情况。
在进行这项安排之前,义安省监察局系统包括省监察局(共有49名公务员,包括总监察员、3名副总监察员和6个部门及同等职位);同时,还有12个部门监察局,共有123名公务员;20个区监察局,共有97名公务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