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了该项目并安排了省督察局。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责成省督察院主持并配合有关单位落实项目内容,确保符合规定。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批准改组义安省监察局,使其变得精干、强大、高效、有效和高效。

据此,义安省将终止12个省级督察局和20个县级督察局的运作,并将其重组并纳入义安省督察局的组织机构。重组精简后,义安省督察局将只设1个督察点(省级督察局),减少督察点32个,督察率达到96.97%。
乂安省监察局的组织机构包括总监察长和不多于 4 名副总监察长以及 8 个专门、专业和相当部门,包括:办公室;监察部,处理第 1 领域的投诉和检举(第 I 部门);监察部,处理第 2 领域的投诉和检举(第 II 部门);监察部,处理第 3 领域的投诉和检举(第 III 部门);预防和控制腐败、浪费和消极行为部(第 IV 部门);监测、督促、监督、评估和事后检查部(第 V 部门);监察部,处理建筑、金融、工业和贸易领域的投诉和检举(第 VI 部门);监察部,处理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科学和技术领域的投诉和检举(第 VII 部门);检查部,负责处理农业和环境、内政、司法、民族-宗教、外交等领域的投诉和举报(第八部门)。

省督察院调整后,总编制为155名从事专业工作的公务员(从现在起到2030年底保持稳定);调整后,有条件的,可以根据任务需要适当调整增加编制,但按规定不增加全省总编制。
根据人事计划项目,维持省督察院现有公务员人数(根据政府2024年12月31日第178/2024/ND-CP号法令和2025年3月15日第67/2025/ND-CP号法令修改第178/2024/ND-CP号法令的规定,在实施组织重组过程中,落实公务员和雇员的政策和制度)。
其余从目前在各厅、直属单位、县级人民委员会担任巡视员的公务员来源补充的公务员,申请报请主管机关调入省级巡视局任职的,应当按规定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立场坚定,业务能力符合要求,敬业爱岗,未受过纪律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具有与省督察院职责相适应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国家管理,懂法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职务。
在选拔公务员报考省级督察院的过程中,如果由于个人意愿改变或不符合标准而导致人数出现波动(少于155人),省级督察院将考虑并从省级政治系统各机关、单位中选拔那些不直接从事督察工作,但有意愿、具备相应专业资格和能力的公务员,确保分配到足够的职位来履行任务。
对于担任单位正、副正督察职务的公务员调入省级督察院,省人民委员会要求:省级督察要根据具体标准、条件和任务要求,研究作出适当安排;同时,对不再担任领导、管理职务的,按照现行规定安排解决有关政策。
此前,义安省督察系统包括省督察院(共有 49 名公务员,包括总监察和 3 名副总监以及 6 个厅级单位);同时,还有 12 个厅级督察院,共有 123 名公务员;20 个县级督察院,共有 97 名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