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区人民委员会有权收回土地吗?

清良 DNUM_CJZABZCACF 06:50

县人民委员会是否有权收回土地?这是阮功和先生(新祺、义安省)关心的问题。

回复:2024年《土地法》第83条第2款规定县级人民委员会收回土地的权限如下:

第八十三条 有权收回土地,处理收回属于公共财产的土地和土地附着物案件。

1.省级人民委员会根据本法第81条、第82条规定决定收回国内组织、宗教组织、其附属宗教组织、旅居国外的越南籍人士、具有外交职能的外国组织、有外商投资资本的经济组织的土地。

2.区人民委员会在下列情况下决定收回土地:

a) 本法第78条、第79条规定的情况下收回土地,不区分土地使用者、管理和占有土地的组织和个人;

b) 在本法第 81 条和第 82 条规定的情况下,向家庭、个人和社区收回土地。

3.土地使用权及附着于土地的资产,属于本法规定应当收回土地的公共资产的,无需按照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法律的规定进行重新整理和处理。

因此,县级人民委员会有权在下列情况下收回土地:

- 为国防和安全目的收回土地,不区分土地使用者、管理和拥有土地的组织和个人。

- 在下列情况下,为家庭、个人和住宅社区收回土地:

+ 因违反土地法而收回土地。

+因依法终止土地使用、自愿归还土地、存在危及人身安全风险、无法继续使用而收回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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