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公民身份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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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在国会副主席黄柱留的主持下,对《公民身份法》草案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意见。



国会副主席王楚留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图片:An Dang/VNA)

政府报告指出,近年来,我国民事登记管理工作取得了比较稳定的发展和具体成效,如各级民事登记管理机构体系、民事登记制度和人员队伍不断巩固和完善,民事登记数据已形成并长期保存和使用,民事登记管理行政程序不断改革等。

然而,在国家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工业化、现代化和国际一体化进程不断深入的背景下,民事登记管理工作暴露出许多局限性和不足。因此,出台《民事登记法》十分必要,为民事登记管理工作奠定长期、稳定、统一的法律基础,克服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推动民事登记管理工作向专业化、现代化方向转变,适应新时期国家发展的要求。

根据政府的意见,《民事身份法》草案的范围明确规定了民事身份登记的内容和原则;民事身份登记的权利和义务;民事身份登记和签发民事身份证明的权限和程序;民事身份数据库;民事身份管理人员;国家机关在民事身份管理中的职责。《民事身份法》草案共6章68条,规定了民事身份登记;民事身份数据库;民事身份管理人员;国家机关在民事身份管理中的职责。

会上,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们在意见征集中,多数委员对《民事身份法》草案的部分内容、条款和条文表示不同意。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认为,《民事身份法》草案内容未能克服民事身份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还表示,公民身份不能取代户籍;《公民身份法》项目对公民身份登记、个人身份证号码、公民身份登记申请方式等规定仍然笼统且不明确。特别是,《公民身份法》项目并没有减少或取代人们目前使用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证件类型;相反,它可能会给人们的行政程序带来不便。

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认为,公民身份法草案很多内容没有明确体现协助国家管理公民的地位和作用;同时,还增加了公民身份工作人员的编制和工资支付……

国会副主席汪柱留总结讨论时强调,《民事身份法》草案的规定不能确保人民的利益,也不符合民事身份登记和管理工作的要求。

国会副主席建议起草机构应与公安部、内务部和国会法律委员会配合,审查、研究和重新考虑《民事身份法》项目中所有必要和不必要的内容,以确保人民和国家的利益。


据越通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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