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带着刀去杀邻居,因为……鸭子腿瘸了

陈武 August 22, 2024 08:51

陈友明因邻居怀疑他打了个“跛脚鸭”而生气,便拿起刀刺向邻居,致其身受重伤。

8月21日,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乂安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陈友明(62岁)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陈友明家住琼琉县琼州乡。本案被害人是邻居丁明哲(1972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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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友明。

案卷显示,2023年11月16日,T先生午休时听到自家池塘外有鸭子叫,便起身查看。邻居正在用扫帚清扫巷子,T先生发现一只腿瘸的鸭子,便以为是陈友明打伤了这只鸭子。

这时,T先生出声提醒他们,双方发生了冲突,大声争吵,互相打斗起来,在被众人制止后,双方各自回家。

过了一会儿,明先生拿起一把砍刀,打算割象草喂牛。他出门时,看到T先生仍然站在池塘边。明先生勃然大怒,立即跑过去,在邻居的头部和左臂上连砍数刀。

T先生逃脱后被附近居民送往急诊室,由于抢救及时,伤者已脱离危险,但经评估,伤残率达43%,全身有13处刀痕。

一审中,被告人明某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向被害人家属道歉。被告人称,自己当时的行为源于一时愤怒,由于生活中诸多矛盾,一时无法控制自己。

一审法院以谋杀罪判处被告人陈友明有期徒刑8年。在民事案件中,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受害者剩余的1亿越南盾。

一审结束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上诉,要求对被告人增加刑罚。

上诉审中,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多次举手擦脸,表示悔恨不已。被告人表示,一审后,他曾影响受害人家属,要求其额外赔偿受害人2000万越南盾。受害人已向被告人提出减刑申请。

上诉法院认为,有必要考虑被告的新情况,例如影响受害者家属支付额外赔偿以及受害者的减刑请求。被告诚实认罪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因此没有必要加重被告的刑罚。

因此,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友明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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