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走私违禁品后被判入狱
(Baonghean.vn)——2019年,阮氏香因从事违禁物品交易被行政罚款1亿越南盾,但被告仍然故意违反法律。
12 月 27 日上午,琼吕县人民法院在山海乡对被告人黎氏香 (1983 年出生) 进行流动审判,被告人黎氏香居住于琼吕县山海乡,犯“违禁物品交易”。
据琼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23年2月初,黎氏香从演州县演碧乡一名妇女手中购买了一箱爆竹,共计10箱,每箱36枚,价值220万越南盾,随后将其带回家藏匿于卧室,意图出售牟利。

到了2023年8月,由于担心被警方发现,Huong萌生了将上述所有烟花送给居住在Nghia Dan县的一位名叫Dien的女子保管,等到农历新年再带回去卖的想法。
2023年8月25日下午2点30分左右,Huong骑着Tran Van Dat先生的摩托车(车牌号为37L3-052.18)将装有10箱36发烟花的纸箱带到Giat十字路口立交桥区域,并联系Dieu Huong轿车的车主Le Van Dieu先生,要求将其发送给一位名叫Dien的女士。随后,Dieu先生怀疑Huong发送的箱子是违禁物品,便打电话给Huong,要求她将货物取回。Huong返回取回装有烟花的纸箱,将其放在车牌号为37L3-052.18的摩托车上带回家。当她准备离开时,被Quynh Luu县警察局工作组发现,当场抓获,并没收了一个装有10箱烟花的黄色纸箱,共重11.7公斤。
庭审中,审判小组认定被告人黎氏香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此外,被告人黎氏香于2019年因经营违禁物品被处以1亿越南盾的行政罚款,但仍然构成故意违法。
经审理,琼吕县人民法院以“贩卖违禁物品罪”判处黎氏香有期徒刑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