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替他人“保管”毒品而入狱
Luu 通过社交媒体认识了一名男子,尽管他知道包里装有毒品,但他还是同意为他们“保管”一个包。
乂安省人民法院刚刚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潘玉琉(1982 年出生)一案,该被告人居住于演州县演清乡,因犯非法持有毒品。
这是这名被告第二次出庭。此前,2020年,卢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处12个月监禁。出狱后不久,这名男子再次犯罪。
起诉书显示,2023年12月底左右,潘玉禄通过社会关系在荣市结识了一名叫Sy的男子(身份和背景不明)。

2024年1月初左右,Sy联系Luu说:“我去演州的时候,有件事需要你帮忙。”Luu又问是什么事,但Sy没有回答。
1月18日,当Luu在演州县演玉乡一家酒店喝咖啡时,Sy联系了Luu并上门拜访。见面后,Sy给了Luu一个黑色塑料袋,让他保管几天,会有人来取的。
卢某打开袋子检查,发现里面是一块海洛因饼,于是他把它藏在夹克里回家了。当天上午8点50分左右,潘玉禄在散步时被警方逮捕,身上搜出349克毒品。
庭审中,被告承认了犯罪事实。被告称,尽管他知道对方要求他将毒品带回家“保管”,但他出于尊重和贪婪仍然这么做了。
被告人表示悔意,并说明自己的困难处境,请求法庭考虑减轻其刑罚。
审判小组认定被告的行为违法,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潘玉禄17年监禁。
至于姓施的男子,由于被告的身份和背景不明,当局没有依据调查和起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