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债权人借钱,然后自己偿还……债权人

丹莱 DNUM_CCZAHZCACD 06:22

7月21日下午,岘港市警察总局侦查局对Vo Thi Que Chi(1987年出生,居住于海州县Hoa Cuong Bac坊)作出起诉决定,以“诈骗侵占财产”行为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对其采取禁止离开居住地的措施。

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底至2019年初,池某某向一些熟人借钱做生意,包括向HQV先生(池某某丈夫的同学)借款2亿越南盾,利率约为4%/月。至2019年底,池某某的生意陷入亏损,无力向HQV先生等人偿还本息。

为了偿还因“利息上加利息”而不断增加的贷款,池某谎称自己需要钱来偿还银行贷款,以便HQV先生和她之前的同事THL女士能够继续借给她大笔资金。出于信任,V先生和L女士没有核实池某用这笔钱还清贷款的银行信息,包括贷款人是谁以及在哪家银行。

岘港市警察调查局已作出对 Vo Thi Que Chi 提起公诉的决定。

据越南警察厅透露,自2019年底至2022年11月,池某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等方式多次向HQV公司借款,借款总额达98亿越南盾。

同样,迟某还向THL女士共计借款83亿越南盾。迟某并未按约定用借款偿还银行贷款,而是将大部分款项用于向HQV先生、THL女士及其他数人支付本金及利息。具体而言,迟某用借款向HQV先生支付了69.25亿越南盾本金及近19.85亿越南盾利息;向THL女士支付了36.56亿越南盾本金及逾34.5亿越南盾利息。

换言之,在欠HQV先生和THL女士约181亿越南盾的债务中,Chi用了近160亿越南盾偿还了这两位债务人的本金和利息,只用了剩余债务中的一小部分用于消费和偿还其他债务。目前,Chi已无力偿还欠上述两位债务人的剩余款项。

岘港市警察局认定,武氏贵志的借款诈骗行为已构成“侵占财产罪”。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处理中。

据cand.com.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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