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C E 永久拒绝在高速公路上为两辆车提供服务
越南高速公路工程服务股份公司(VEC E)刚刚宣布,将永久拒绝在该单位管理和运营的高速公路上为两辆汽车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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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城高速公路近期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 |
越南高速公路工程服务股份公司(VEC E)总经理阮越新今天上午透露,公司已决定永久拒绝两辆牌照为 51A-55850 和 51G-77256 的车辆在 VEC 管理和运营的所有高速公路上行驶。
原因是这两辆车违反了2019年1月10日第13/QD-VEC-HDTV号决定关于颁布《关于在VEC E管理和运营的高速公路上拒绝服务和重新服务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的规定》的规定。
具体情况是,2月10日(春节初六)下午6点20分,一辆牌号为51A-55850的车辆从隆城方向驶入7号收费车道,驶往胡志明市。到达收费站后,尽管接到工作人员信号,司机仍未归还收费卡并缴纳过路费,而是故意停在收费车道上。许多老人、妇女和儿童下车,故意在此滋事,引来其他车道车辆,造成交通拥堵。
10车道车牌号为51C-78196的车辆和8车道车牌号为51G-77256的车辆也存在类似行为。收费站工作人员就上述导致该路段车辆通行缓慢的情况进行了解释,并邀请他们到收费站办公区进行详细解释,以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陈先生说:“两辆牌照为51A-55850和51G-77256的车辆司机和乘客不遵守交通管制人员的命令,损坏财物,威胁驱赶工作人员,造成车站拥堵,扰乱了该地区的安全和秩序。”
VEC E公司代表强调,春节前6日从18公里到往胡志明市方向12公里的隆城桥的拥堵完全是由于上述客观事件造成的,而不是由于收费站的收费活动延误导致的拥堵,因此有关收费站放行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也不符合现行规定。
此前,当天下午2点50分左右,胡志明市—隆城高速公路,隆城至胡志明市方向14公里处安全走廊芦苇地发生火灾(原因不明)。
火灾产生的浓烟一直持续到下午 3 点 40 分,影响了驾驶员的视线,迫使车辆缓慢行驶。
此外,下午4点45分,51F-46117号车与51D-04465号车在隆城往胡志明市方向隆城大桥左侧斜坡13+500公里处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两辆车中的一辆车头严重受损,无法自行移动。
随后,下午5点50分,一辆车在隆城至胡志明市公路左侧隆城桥坡道上抛锚。下午6点10分,在隆城至胡志明市公路左侧11+200公里处,靠近12号收费车道处,一辆16座车辆(车牌号51B-20749)与一辆车牌号51A-88160的车辆发生碰撞。两名司机自动停车,导致车辆发生扭打,阻碍其他车辆进入收费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