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因酒精浓度超标,荣市两名男子被罚款7000万越南盾
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两名男子的呼气酒精含量超过0.4毫克/升,荣市两名男子各被罚款3500万越南盾。
8月21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签署了对VAT先生(1977年出生),居住于荣市兴政乡;D.VQ先生(1978年出生),居住于荣市永新坊,在道路和铁路交通领域违反行政规定的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中明确指出,增值税先生驾驶车牌号为37A-862.xx的汽车上路行驶,呼气酒精浓度超过0.4毫克/升(检测结果0.434毫克/升)。
D.VQ先生驾驶车牌号为37K-240.xx的汽车上路行驶,其呼气酒精浓度超过0.4毫克/升(检测结果为0.773毫克/升)。
据此,根据政府2019年12月30日第100/2019/ND-CP号法令第5条第10款a点和《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2020年修订补充)第23条第4款的规定,每项违法行为将被处以3500万越南盾的罚款。同时,VAT先生和D.VQ先生均被吊销驾驶执照,吊销期限为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2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