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许多校车仍未漆成黄色?
根据《道路交通秩序及安全法》,自2025年1月1日起,载运学龄前儿童及学生的营运车辆必须涂成深黄色。然而,尽管该法令已生效近半个月,但许多公交公司仍未执行。
实施缓慢
荣市绿德中小学是全省校车数量最多的学校之一,共有11辆校车。这些校车均与运输公司签约。学校的学生除了大部分来自荣市外,还有不少来自演州、兴原、南丹、义禄等县的学生。
近年来,为了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学校从接送学生、签收交接、学生下车检查等环节都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并要求校车两侧必须悬挂接送标识,接送学生过程中必须有老师全程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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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车身必须漆成黄色的规定(根据政府第151/2024/ND-CP号法令,其中详细规定了实施《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法》的若干条款和措施)尚未实施。
我认为这项规定很有必要,也得到了家长们的共识,因为如果校车都涂成统一的颜色,更容易识别,也更方便在路上通行。此前,法律草案一出,我们就在签订合同前与公交公司进行了沟通,并加入了承诺。我们要求公交公司确保车辆颜色、警示装置、使用年限,并确保路线……然而,由于时间紧迫,公交车至今仍未落实。
Le Van Duc先生——Green Tue Duc小学和中学董事会主席兼校长

在义禄二中,目前每天有7辆校车接送学生。尽管数量众多,但到目前为止,校车尚未按规定涂成黄色。这些校车都是家长直接与运输公司签约的。校车接送学生是自发的。
或者在荣市,一些幼儿园目前正在使用校车接送学生,但第151号法令要求对校车进行喷漆的工作尚未实施。
2024年11月15日,越南政府颁布第151/2024/ND-CP号法令,其中详细规定了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若干条款和措施,该法令第三十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a项规定的用于接送学龄前儿童和学生的车辆,其外部必须涂成深黄色;车辆前部和车窗上方两侧必须设置专门用于接送学龄前儿童和学生的标志。该规定有助于规范校车服务,防止校车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的发生。该法令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难以同步
目前,全省共有约100辆校车在南丹县、黄梅县、太和县、宜禄县、兴原县、新旗县、英山县、演州县、安城县、杜良县和荣市等县接送学生。其中,荣市有30多辆校车,其余各县各有2至10辆校车。

在解释为何车辆没有按照第 151 号法令进行喷漆时,Bong Sen 运输公司的 Tran Nhat Tan 先生表示:当合同班车对于绿色图德小学和中学,我们严格执行了已签署承诺的各项规定。然而,根据第151号法令的新规定,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因为准备时间非常紧迫(从文件发布到实施只有两周多的时间),企业需要时间准备。
另一个难题是,重新喷漆一辆车可能要花费数千万越南盾。更换车漆颜色会增加成本,给学校和家长都带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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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学校自身特点,只有少数民办学校使用校车,其余少数学校则以运输业务合同的形式与企业签订合同,此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学校是家长自发与公交公司签订车辆合同。
河福巴士公司老板丁光忠先生表示:“目前,我们与学校签订的接送学生合同只有9个月。其余月份,我们服务于不同的群体。如果我们把车漆成黄色,会给单位签订合同带来困难。”
由于我们学校的性质,很多学生住在离学校10-15公里的地方,所以很多家长主动和校车公司签约接送孩子上下学。目前的问题是,校车除了按约定时间接送学生外,还承接了许多其他群体的接送,所以校车公司在统一涂黄漆时也经过深思熟虑。
邓国志老师——义禄二中副校长
由于存在诸多问题,尽管该规定尚未实施,但多方代表仍要求有关部门创造便利条件,给予运输企业更多时间,让其有路线图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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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现实情况,2025年1月8日,交通运输部向教育培训部、各区、镇、市人民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实施保障学龄前儿童和学生车辆交通安全规定的文件。
因此,要求地方指导学校和使用车辆接送学生的交通运输单位遵守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一般规定。
对于从事运输业务的车辆所有者,应确保车辆符合以下要求:必须安装行驶监控装置、记录驾驶员图像的装置;经营单位必须与承运人签订书面合同;特别是,载学生的车辆必须配备合适的安全带;车身外部必须涂成深黄色;车辆前部和两侧车窗上方必须有专用车辆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