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出生或死亡需要多少天?

December 23, 2014 13:58

演州县演长乡第 8 村居民 Ho Trong Xam 先生询问:

法例规定,出生或死亡登记须在多少天内办理?如超过期限,罚款多少?

回复:

一、出生登记的法律规定:

第158/2005/ND-CP号法令关于户籍登记和管理的第14条规定了出生登记的时限和出生登记的责任:“自孩子出生之日起60日内,由父亲和母亲负责办理出生登记;如果父亲和母亲无法办理出生登记,则由祖父母或其他亲属办理出生登记。” 因此,法律规定的出生登记时限为孩子出生之日起60日。

关于违反出生登记规定的处罚,第110/2013/ND-CP号法令第27条规定如下:

1.对未在规定时限内登记的儿童出生登记负责人给予警告。

2.对于修改、删除或伪造出生登记手续主管机关或组织所颁发文件内容的行为,将被处以警告或 30 万至 50 万越南盾的罚款。

3.对于下列行为之一,将被处以1,000,000越南盾至3,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一个)关于出生的虚假证词;

b)故意申报虚假的出生证明信息;

c)使用伪造文件登记出生。

4.因伪造文件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将被处以 3,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根据该规定,如果父亲、母亲或监护人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为孩子办理出生登记,将被给予警告。此外,监护人还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关于死亡证明的法律规定:

第158/2005/ND-CP号关于民事登记和管理的第20条规定了死亡申报的期限和死亡申报的责任:

1.死亡登记的截止日期为死亡之日起15天。

2.死亡登记由死者的亲属负责;死者无亲属的,由死者死亡前居住地、工作地的机关、单位、组织的负责人或者其所有者负责办理。

因此,按照该规定,死亡登记的期限为死亡之日起15日。

第110/2013/ND-CP号法令第31条规定了对违反死亡登记行为的处罚问题。具体如下:

1.对于修改、删除或伪造死亡登记手续主管机关或组织所颁发文件内容的行为,将被处以警告或 30 万至 50 万越南盾的罚款。

2.使用伪造文件或向他人提供虚假证词进行死亡登记程序的,将被处以 1,0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3.伪造文件办理死亡登记手续的行为将被处以 3,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4.对于下列行为之一,将被处以5,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一个)在世人员的死亡登记;

b)为了个人利益而故意不登记死者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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