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结束后,人员分配、安排和政策实施情况如何?
问:第 13-TT/TU 号通知如何规范大会后的人员任命、安排和政策实施?
回答:根据义安省委常委会2025年4月26日关于召开各级党代会的第13-TT/TU号通知:
党代会后干部制度和政策的分配、安排、安置和实施
- 在党代会结束后,或者按照主管机关批准的人事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立即执行新任党委委员的任命工作。
- 重视、动员、安排和委派区级党委成员在完成区级行政单位活动后,到乡级担任领导职务。
积极做好思想工作,鼓励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官员提前退休,并按照未达到连任年龄的官员的相关规定享受其制度和政策。对于达到连任年龄但希望提前退休的官员,将允许其退休,并按照政治局2025年3月7日第75-KL/TW号决议及相关规定处理其制度和政策。
关于2025年至2030年任期内不再担任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领导职务以及具有党组织结构但不参加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务的时间,执行情况如下:
省级层面:党代会后达到退休年龄或仍在职但未参加省委工作的干部(十三届中央委员同志除外),将在党代会后或在党代会后最近一次省人民议会会议上解除其领导和管理职务。特别是省人民议会领导职务,如果接替人员尚未成为省人民议会代表,则现任干部将继续留任至2021-2026年任期结束。
+ 乡级:按照中央组织委员会和省委常委会的指示执行。
- 乡镇和街道行政单位改组后(包括未合并的乡镇),因不符合标准、条件或者无法分配、安排到其他工作而未连任的乡镇级干部,应当遵守党的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2013年5月28日第64-KL/TW号结论,依法解决其制度和政策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