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镇人民检察院:选择突破口提高工作效率
(Baonghean)——黄梅市人民检察院(简称市检察院)自2013年8月成立并投入运行以来,尽管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但该院努力克服困难,出色地完成了所交付的政治任务。其中一个突出特点是,市检察院根据司法改革的要求,逐步提高检察工作质量和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市检察院的经验之一是,在严格遵循上级检察院指示的基础上,将刑事案件的检察工作、侦查监督和审判工作确定为重点和突破性任务。
镇检察院首先组织实施了有效监督举报犯罪工作,派员开设监督簿,定期通报举报犯罪情况,制定处理方案;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和法院监督举报犯罪情况和处理措施。凭借这些,在有效监督举报犯罪工作的同时,镇检察院协助侦查机关结案率达到91.5%;镇检察院协助结案率达到98.7%;法院协助结案率达到100%,均超额完成了既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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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镇人民检察院领导向琼天坊安盛小区杜德贵烈士的母亲敬献慰问品。 |
近两年来,镇人民检察院平均每年接收办理刑事案件80余件,起诉、批准暂扣、羁押人员数百人,起诉民事、经济纠纷案件120余件……办案程序始终符合规定,没有发生冤假错案、漏检,没有发生逾期不侦查的案件,没有发生被告人无罪中止侦查的案件,案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结案,没有发生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
为确保诉讼程序依法合规,镇检察院的一大亮点是,每年第一季度,该院与侦查机关、法院一致同意,力争100%解决上年度移送案件。定期与侦查机关、法院密切配合,确定重点案件,组织开庭审理,为地方政治案件积累经验。仅2014年,侦查机关、镇检察院、法院就结合司法改革的精神,确定了6起重点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4起案件;同时,组织20次巡回开庭,开展政治工作,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在司法活动中,镇人民检察院除按行业规定设立立案簿、侦查起诉簿、审判起诉簿等监察簿,对案件进行全程监察外,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49号决议精神,落实“强化检察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责任,把检察工作与侦查工作结合起来”的规定,对证据、罪名复杂的案件以及认定为典型案件,检察机关领导召开会议,协调解决;人民检察院指派有能力的检察官,密切跟踪侦查进程;从立案到起诉的整个过程中,对案卷进行调研和监察,及时提出严密、正确的侦查要求,严密监督定罪证据、免罪证据以及适用减轻、加重情节的情况,做到对人、对罪、对法、对事;密切监督刑事和民事执法机构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镇人民检察院在司法活动检查中,发现多起违法违规行为,先后3次下发文件,建议执行机关及时按照规定进行纠正和整改……此外,为检验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宪法和法律权利,镇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行业规定,履行信息报送制度……
黄梅镇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梅珠同志表示:在困难和人力资源匮乏的条件下(成立之初,检察院有6人,其中检察官4人,现在有11人,其中检察官6人),为了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果,黄梅镇人民检察院全体干部、公务员付出了巨大的努力。除受到省人民检察院和镇党委的关注、密切和及时指导外,为了确保该院活动有序稳定,该镇人民检察院成立后,立即进行了整顿,成立了党支部;迅速制定并颁布了管理和运行该院活动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为确保工作依法顺利开展,镇人民检察院主持并协调签署了部门间协调条例,落实了《关于受理和处理犯罪举报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协调工作的规定》、《关于在司法活动中受理和处理申诉、控告的规定》、《关于刑事和民事判决执行协调工作的规定》。在加强机关政治系统群团组织建设的同时,镇人民检察院还经常性地做好党的建设工作,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发展了2名年轻党员;经常性地重视对干部、公务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以满足司法改革的要求。
组织认真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学习和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的03/CT号指示和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关于党的建设的4号决议,结合建设检察部门“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精通法律、公正勇敢、纪律严明、负责任”的干部和检察官队伍;积极参与帮扶贫困乡、照顾有功人员家庭等工作……在竞赛活动中,多名个人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颁发的奖状,镇人民检察院荣获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2014年优秀单位旗帜。在镇人民检察院全体干部公务员集体积极与全系统同心协力、争创佳绩、庆祝人民检察院成立55周年(1960年7月26日-2015年)之际,这份表彰和鼓励就更有意义了。
阮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