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6月4日,《义安报》在题为《当木屋在青安乡车岛“萌芽”时》的文章中报道了在青安乡车岛旅游规划区内的溪涧山林地上非法搭建木屋开展旅游业务的行为。近日,青章县人民委员会已连续两次对违法行为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一项决定是2023年7月11日,Thanh Chuong县人民委员会发布的。决定明确指出,根据2023年7月3日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设立的Thanh Chuong县人民委员会行政违规记录第02 / BB-VPHC号以及所附的相关记录和文件,Thanh Chuong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对NSHG先生处以行政处罚,因为他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生产林地(人工林)的用途改变为农业用地组的其他用途(转变为其他农业用地),犯有行政违法行为。

具体而言,NSHG先生在地块编号407、地图编号01的生产林地上(NSHG先生从Tran Xuan Cuong先生家获得的地块,旧村2,现为Thanh An 公社An Ngoc村)建造了3个用于农业生产的温室式建筑物(用于种植草莓);非法改变用途的面积为78.61平方米。2。
针对此项违法行为,依据第91/2019/ND-CP号法令第十条第一款a点的规定,Thanh Chuong 区人民委员会对NSHG先生处以罚款,责令其退还因实施行政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益,罚款总额为4,003,545越南盾。此外,Thanh Chuong 区人民委员会责令NSHG先生恢复违法前土地的原状。具体为:拆除、清理所有3处违法建筑,将位于Thanh An 乡An Ngoc 村Khe Tro 山区01号地块第407号地块的生产林地恢复到违法前的状态。实施补救措施的期限为自收到决定之日起90天。如果NSHG先生不主动遵守,Thanh Chuong 区人民委员会将依法强制执行。

第二项决定由清章县人民委员会于7月14日发布。清章县人民委员会根据政府关于土地行政处罚的第91/2019/ND-CP号法令第10条第2款b点规定,责令NSHG先生对其行政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NSHG先生的违法行为是未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将生产林地的用途改为非农业用地。具体而言,他建造了5间民宿,面积为185.8平方米。2生产林地上种植有属于地块编号 629、地图编号 01、Khe Tro 山、Thanh An 公社、An Ngoc 村的人工林。
对于此项违法行为,由于已超过《行政违法处理法》第65条第1款c点规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期限,因此,Thanh Chuong 县人民委员会并未作出行政处罚,而只是责令 NSHG 先生恢复因行政违法而改变土地前的原状。具体而言,必须拆除和清理土地上的所有5处建筑物;将生产林地恢复为位于 Thanh An 乡 An Ngoc 村 Khe Tro 山 01 号地块的第 629 号地块的人工林。拆除和清理的期限为自收到决定之日起 90 天;如果 NSHG 先生在规定期限后仍不主动遵守,Thanh Chuong 县人民委员会将依法强制执行。


关于NSHG先生在Khe Tro山生产林地上违法建造茅屋的行为,Thanh An乡当局于2022年6月11日发现并处理了此事。然而,由于乡当局缺乏决心,未能彻底处理此案,导致NSHG先生再次违法,从2022年7月至今,Thanh Chuong县人民委员会不得不组织再进行三次检查。
2022年7月14日首次检查中,溪涧山丘上发现5栋非法搭建的木屋,这些木屋建在生产林地上。紧接着,2022年7月15日,清章县人民委员会签发了第1489/UBND-TNMT号文件,对清安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进行了批评教育。文件内容如下:“批评清安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工作不坚决,没有依法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和处理上述违法行为。责成清安乡人民委员会主席继续检查,依法采取措施制止和处理上述违法行为;绝不让违法者继续违法。”
截至2023年2月13日,由清章县人民委员会根据第308/QD-UBND号决定成立的跨学科检查组发现,溪流山在生产林地上存在12处违法建筑。随后,在提交给县人民委员会的报告中,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责任:“对于NSHG公民在清安乡溪流山林地上擅自建造违法建筑的案件,该乡人民委员会、该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和清安乡土地官员负有法律责任,原因是他们没有遵守《土地法》第208条第2款的规定,具体为:没有采取措施防止和及时处理在当地用于错误用途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的行为。”

然而,NSHG先生继续在Khe Tro山上重复违法行为,而Thanh An乡政府却没有及时发现和阻止,导致Thanh Chuong区人民委员会不得不在2023年7月3日再次组织检查。在这次检查中,发现NSHG先生在生产林地上又建造了3个温室“用于种植草莓”。
《义安报》在《当柴岛上的小屋‘自发生长’时》一文中报道,2023年5月25日,清章县人民委员会向县委常委会颁发了第1062/UBND-TNMT号文件,通报了清安乡溪卓山违章建筑案。在第1062/UBND-TNMT号文件中,清章县人民委员会指示清安乡人民委员会对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追究相关集体和个人的责任;同时责成内务局向县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处理相关集体和个人对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的责任。
7月19日,记者前往道车县视察清盛乡人民委员会发现并处理的新建项目违章建筑现场,了解到,清盛乡党委、政府已组织开展审查,明确了相关集体和个人的责任。同时,清昌县人民委员会还下达决定,对清盛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土地官员两人给予纪律处分。经联系清昌县内务部部长阮高清先生,确认了这一情况。

阮高清表示:“针对清安乡发生的事件,内务部建议区人民委员会成立纪律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后,区人民委员会作出决定,对清安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地籍官员给予纪律处分。清安乡人民委员会主席是区委常委领导的党员,因此区人民委员会也将向区委汇报,以便区委根据党的有关规定考虑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