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连公社需要学习土地管理方面的经验。

May 30, 2013 10:14

居住在荣市义莲乡18B村的蓝友明先生和他的妻子阮氏道在递交给《义安报》的一份诉状中表示,义莲乡人民委员会擅自划出他们家土地范围内的两块地出售。为了查明诉状内容,我们直接前往调查此事。

(Baonghean)-居住在荣市义莲乡18B村的蓝友明先生和他的妻子阮氏道在递交给《义安报》的一份诉状中表示,义莲乡人民委员会擅自划出他们家土地范围内的两块地出售。为了查明诉状内容,我们直接前往调查此事。

见到我们,明先生和陶太太说:“1986年,经宜莲乡人民委员会批准,我们家在之前开垦的土地上(现宜莲乡18B村)获得了土地。1993年,国家给我们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可用面积为1100平方米,但我们到现在才知道,我们家的菜园有2000多平方米。2004年5月,乡地籍官来我们家,在北边划出一块400平方米的地给郑仲阳先生,在南边划出一块348.5平方米的地给蓝氏仙女士。这​​两块地都在我们家的菜园里。”

宜莲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武廷黄先生与我们讨论这个问题时说:“明先生和陶太太家的土地毗邻空地和湖泊。他们居住期间,植树造林,扩大了土地。1991年至2001年期间,土地面积达到1700平方米。从2002年至今,明先生家的土地不断扩大,总面积已达2000平方米。”



Minh 先生和 Dao 女士声称的土地是他们的。

宜莲乡地籍官员梁玉娣确认,不存在乡政府截留明先生和陶夫人家土地出售的传闻,他表示:“2003年,宜禄县人民委员会批准了混合住宅用地规划,将地块分配给了乡人民委员会管理的2户人家,即郑仲阳先生和林氏进女士。杨先生被分配了400平方米的土地,其中包括200平方米的园地、20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位于19号地块,02号地块),位于18B村,北边是未利用地,南边是陶夫人的土地,东边是规划中的沟渠,西边是狄先生的房子。林氏仙女士被分配到18B村庄一块384平方米的土地,其中包括20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184平方米的花园用地(位于第19幅地图,02号地块),北边是Minh先生(Dao女士)的房子,南边是Dan先生的房子,东边是规划中的沟渠,西边是Xoan先生的房子。

根据宜禄县人民委员会2004年10月29日第1094号QD/UB号决议,杨先生和田女士两家是宜禄县人民委员会分配土地并颁发土地使用证的94户家庭中的两家。而根据宜莲乡目前使用的1991年测量图,明先生和陶女士两家分配到的土地编号为40号地块,土地使用证编号为20,面积为1100平方米。宜莲乡土地登记簿上明确记载,宜莲18B村阮氏桃女士家获得土地使用证,证号1454,签发日期1993年1月25日,地块编号40,第20页,住宅用地面积150平方米,园地面积950平方米。财产清单上也明确记载,阮氏桃女士家拥有住宅用地加园地面积1100平方米。Ty先生补充说,2008年,宜禄县人民委员会还为桃女士重新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因为此前(1993年)将桃女士登记为Giao,土地面积仍为1100平方米。

Minh先生误以为自己拥有的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因为到目前为止,除了已获批的1100平方米土地外,Minh先生一家还一直使用整个46号地块,即清单上登记为公社人民委员会管理土地的569平方米土地和地块北部。Vo Dinh Hoang先生进一步确认:Dao女士家的土地面积上没有分配给Duong先生和Tien女士两户。因为扣除两户的土地面积后,Dao女士家仍有1200-1300平方米(确保土地使用权证-PV上注明的1100平方米面积)。

我们了解到,18B村是在公社规划之后设立的,因此1986-1988年的土地分配政策是每户最多500平方米。Dao Duc Loc先生的房子就在Minh先生和Dao夫人家大门对面,他说:“我家1988年住在这里,当时只有5-7户人家,这一带主要住着烟草厂的工人,平均每户分配到400平方米的土地。Dao夫人家当时也住在这里,但位于池塘边,所以面积有所扩大。公社也多次检查和重新测量过这里。”



根据 1991 年 Nghi Lien 公社的测量图,Minh 先生和 Dao 女士的家人于 1993 年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地块编号为 40,面积为 1,100 平方米。

18B村村长阮春山先生与Loc先生持相同观点,他说:“1987年以后,村里大部分家庭分得的土地面积为400平方米。我家是1988年搬来的,当时只有500平方米。陶太太家在1991年分到1100平方米的土地,是因为这里是湖区,所以才扩建的。现在超过1100平方米的土地,可能是陶太太家在测量、颁发证书后自己扩大的。”我们继续采访了18B村的一些人,他们都确认,这是一个新村,国家分配给每户使用的土地面积约为500平方米。而Minh先生和Dao太太家之所以有这么大的土地,是他们在使用过程中自己扩大的。

因此,可以说,宜禄县人民委员会分配给郑仲阳先生和林氏仙女士家的两块土地,完全超出了阮氏桃女士家已获批土地使用证的1100平方米土地面积。阮氏桃女士家声称“现在才知道我的花园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这完全是无稽之谈。事实上,阮氏桃女士家早在1993年就已获得土地使用证,面积为1100平方米。此后,阮氏桃女士家对此未作任何回应。目前,阮氏桃先生和阮氏桃女士家的土地使用证面积仍然足够,他们也没有任何文件证明阮氏桃先生和阮氏仙女士家已获批的土地是他们的。

通过此次事件,宜莲乡要吸取土地管理方面的经验,不允许有人随意扩大和侵占土地,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要向有关方面进行宣传和解释,彻底解决此事,不要让投诉事件拖延下去。


文章及照片:Dang Ngu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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