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被判入狱18年

June 11, 2015 17:11

(Baonghean.vn)——6 月 11 日上午,省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 Vi Thanh Tung(1975 年出生,居住于 Con Cuong 县 Yen Khe 乡)强奸儿童案。

根据省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2014年12月7日中午,魏清松到同村梁公泽家吃饭喝酒。酒喝完后,梁公泽让女儿梁氏PT(2006年出生)去买酒。魏清松跑出去,要求PT搭车回家睡觉。魏清松邀请PT到自己家吃甘蔗,并实施了猥亵行为。魏清松与PT发生性关系时,妻子回家发现了这一幕,并告诉了PT的父母。2014年12月24日,梁公泽向有关部门举报魏清松的行为。

Bị cáo tại tòa
被告人在法庭上。

调查机构介入后,Tung 的亲生女儿 Vi Thi LC(生于 2003 年)也在 2009 年对父亲的猥亵行为提出投诉。调查机构介入后发现,2009 年 6 月的某一天,Tung 与 LC 发生了性关系。

庭审中,魏清松承认强奸梁氏PT,但拒不承认强奸魏氏LC。庭审中,LC拒不承认向侦查机关举报其父亲,并称侦查人员对她破口大骂,并强迫她按侦查人员的意愿书写。受侦查机关邀请担任其监护人的LC所在学校队队长在法庭上确认,在录口供过程中,侦查人员没有对LC破口大骂,也没有强迫LC按其意愿书写。在侦查机关,LC对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所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辩论,省人民检察院代表认为,起诉魏清松强奸魏氏案的依据不足,遂撤回起诉。合议庭经商议,以强奸梁氏PT罪判处魏清松有期徒刑18年,并要求魏清松赔偿受害人20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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