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异性用“Xao Ke”,那家伙进监狱了
出狱后,Trung联系了之前的狱友购买毒品贩卖牟利。此外,这名男子还“混迹”在自己家中与女友一起吸毒。
乂安省人民法院刚刚对被告人阮德忠(1990 年出生,来自广治省)一案进行一审审判,被告人阮德忠现居住于荣市永新坊,涉嫌“非法贩卖毒品”和“组织非法吸毒”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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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显示,阮德忠因诈骗、侵占财产等罪名服刑期间,结识了一名叫罗某的男子(身份和背景不明)。出狱后,两人一直保持联系。
2024年8月18日,Trung通过讨论得知他的前狱友有毒品,于是他要求购买3包粉红色海洛因,报价为900万越南盾。
在路边的甘蔗汁店,Trung按照Lo的指示,把钱装进烟盒放在桌子上,然后去收“货”。
第二天晚上,Trung 带着毒品乘坐公共汽车来到荣市,并将其藏匿在两个地方,打算出售牟利。
2024年8月26日上午,Trung邀请朋友Ngo Thi D.到自己家吸毒,Trung通过网络订购了4粒摇头丸和价值200万越南盾的氯胺酮,总价360万越南盾。
Trung随后将毒品倒在一个陶瓷盘子里,用塑料卡片将氯胺酮揉搓研磨成细粉(称为“炒粉”)。将氯胺酮“搅拌”后,Trung将钱卷进吸管里,递给D.使用。
两人吸毒期间,被荣市警方侦查局当场抓获。警方在荣市一栋公寓楼内搜查了Trung的杂货店,发现了此前藏匿的毒品包裹。
本案中,阮德忠因买卖近54克毒品,组织1人非法吸食毒品,须承担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表示,自己买卖毒品的目的是为了牟利,尽管他知道这种行为是法律严格禁止的。
被告人承认自己多年吸毒,并邀请他人吸毒。
至于与被告人一起吸毒的女子,因没有参与组织吸毒的商议、约定、准备工具、场所等,因此不予刑事追究,仅被处以行政罚款。
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合议庭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阮德忠有期徒刑15年,以组织他人非法吸食毒品罪判处阮德忠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需服刑的总刑期为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