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对非法多层次营销提起刑事诉讼
司法部要主持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建议主管部门补充制定针对企业采用多层次非法经营模式行为的刑事处理规定。
总理刚刚发布了第 30/CT-TTg 号指示,要求相关部委和部门加强对多层次营销活动的国家管理。
据此,政府总理指示工贸部牵头、配合有关部委及时发现并依法严厉查处未获得多层次传销登记证的多层次传销企业;对已获得多层次传销登记证的企业,依法按照管理权限检查、审查并查处其在履行经营条件方面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
![]() |
各部委和行业须加强对多层次营销活动的管理。图片:TL |
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促销活动、广告、会议、研讨会以及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允许从事传销经营的产品的宣传等情况的检查和审核。
同时,对取得多层次传销活动登记证书的企业的商品,特别是在国内生产和加工的商品,进行原产地和质量评估。
公安部要求各级专业力量和警务人员加强情况掌握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从事传销活动或者变相利用传销手段的组织和个人。
总理还要求司法部主持并配合有关部委紧急研究并向主管部门提出补充关于企业利用多层次营销模式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刑事处理规定。
卫生部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主持、配合有关部委对传销企业在食品、化妆品等产品生产、初加工、加工、保管、运输、出口、进口、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查处。
财政部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地公开全国范围内多层次传销企业税务检查、审核结果信息。
同时,科技部将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主持并配合有关部委、部门、单位对传销企业在标准、计量、商品和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查处。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将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主持并配合有关机构发现、预防和处理传销企业产品生产、加工、装瓶、提取、包装、进口、经营、运输和广告中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化肥产品。
来源:Nguyen Thao/bizlive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