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对非法多层次营销提起刑事诉讼
司法部要主持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建议主管部门补充制定针对企业采用多层次非法经营模式行为的刑事处理规定。
政府总理刚刚发布了第 30/CT-TTg 号指示,要求相关部委和部门加强对多层次推销活动的国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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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政府总理指示工贸部牵头、配合有关部委及时发现并依法严厉查处未获得多层次直销登记证书的多层次直销企业;对已获得多层次直销登记证书的企业,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对履行经营商品条件的情况进行检查、核查和查处(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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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委和分支机构须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管理。图片来源:TL |
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促销活动、广告、会议、研讨会以及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允许进行多层次传销经营的产品的宣传的检查和审核。
同时,对取得多层次传销活动登记证书的企业,进行商品原产地和质量评估,特别是在国内生产和加工的商品。
公安部要求各级专业力量和公安民警加强情况掌握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从事传销活动或者变相利用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总理还要求司法部主持并配合有关部委紧急研究并向主管部门提出补充关于对采用多级模式非法经营的企业活动进行刑事处理的规定。
卫生部应依法依职权,主持并配合相关部委对多层次传销企业在食品、化妆品及其他产品生产、初加工、加工、保管、运输、出口、进口及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查处。
财政部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地公开全国范围内多层次传销企业税务检查、审核结果信息。
同时,科技部将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主持并配合有关部委、部门、单位开展检查、核查活动,查处多层次经营企业在标准、计量、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主持并配合有关机构发现、预防和处理传销企业产品生产、加工、装瓶、提取、包装、进口、经营、运输和广告中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化肥产品违法行为。
来源:Nguyen Thao/bizl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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