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肆意毁林、“破坏林场经营地”人员受审
(Baonghean.vn)- 2 月 28 日,归合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文孟(1984 年出生)和光文强(1984 年出生)进行一审刑事审理,二人均居住在周强乡,罪名是“破坏森林”。
2022年3月中旬,罗文孟到归合县周强乡张村归合林场生产林区寻找水牛,发现一片平地,便萌生了这个想法。皆伐要种植农作物,就种植金合欢树。
于是,罗文孟雇佣了光文强帮他砍树,并约定日薪20万越南盾,光强也同意了。罗文孟和光强用刀、砍刀和电锯,在归合林业企业管理的生产林区,即295B分区,第7区,第14、18、19号地块,进行了为期7天的砍树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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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罗文孟和广文强在庭审中。照片:潘江 |
2022年5月31日,归合县公安局侦查局派出侦查组对归合县周强乡Teo村295B分区7号孔14、18、19号地块现场进行勘查。侦查局配合乂安省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对周强乡非法砍伐林区现场进行勘查:7号孔14号地块被砍伐面积为6,362平方米。2,砍伐栗树、穰穰树、豆木等杂木139棵;第7街区18、19号地块,砍伐面积8893平方米2砍伐了71棵栗树、橄榄树、黑橡树等杂木,以及236棵竹子。第295B分区第7区第14、18、19号地块,即被文孟和光文强砍伐的生产林,总面积为15,255平方米。2,财产损失32,842,800越南盾。
一审中,被告人孟、光强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刑法规定的从重、减轻情节,归合县人民法院以刑法第243条第2款规定的“破坏森林罪”,判处罗文孟、光文强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民事责任方面,被告人罗文孟、光文强应当赔偿归合林场损失32,842,800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