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肆意毁林、“破坏林场经营土地”的嫌疑人受审
(Baonghean.vn)- 2 月 28 日,归合县人民法院对居住在 Chau Cuong 乡的被告人 Lo Van Manh(1984 年出生)和 Ha Dong 村的 Quang Van Cuong(1984 年出生)以“破坏森林”罪名开庭审理刑事案件。
2022年3月中旬,罗文孟到归合县周强乡特奥村归合林业局生产林区寻找水牛,发现一片平地,便萌生了这个想法。森林砍伐要种植农作物,就种植金合欢树。
于是,罗文孟雇佣了光文强帮忙砍树,并约定日薪20万越南盾,光强也同意了。罗文孟和光强用刀、砍刀和电锯,在归合林业企业管理的生产林区295B分区孔7号地块14号地块、18号地块和19号地块,用了7天的时间清理和砍伐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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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罗文孟和广文强在庭审中。照片:潘江 |
2022年5月31日,归合县公安局侦查局派出侦查组对归合县周强乡Teo村295B分区7号沟14、18、19号地块现场进行勘查。侦查局配合乂安省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对周强乡非法砍伐林区现场进行勘查:7号沟14号地块被砍伐面积为6362平方米。2砍伐栗树、稜稜树、豆木等杂木139棵;第7街区18、19号地块砍伐面积8893平方米2砍伐了71棵杂木,包括栗树、橄榄树、黑橡树等,以及236棵竹子。第7区第295B分区第14、18、19号地块,由文孟和光文强砍伐的生产林总面积为15,255平方米。2,财产损失32,842,800越南盾。
一审中,被告人孟、光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刑法》的规定,结合从重、从轻情节,归合县人民法院以《刑法》第243条第2款规定的“破坏森林罪”分别判处罗文孟、光文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民事责任方面,被告人罗文孟、光文强须向归合林业企业赔偿损失32,842,800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