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两名随意毁坏森林并“开垦”林场管理土地的嫌疑人进行审判

潘江-黎清 February 28, 2023 16:09

(Baonghean.vn)——2月28日,归合县人民法院对居住在周强乡的被告人罗文孟(1984年生,居住于Teo村)和光文强(1984年生,居住于Ha Dong村)犯有“破坏森林罪”的刑事案件进行了一审。

2022 年 3 月中旬,罗文孟前往归合县周强乡潮村归合林场管理的生产林区寻找水牛,发现了一片平地,于是就有了这个想法。皆伐要种植农作物,就种植金合欢树。

因此,罗文孟雇佣了光文强帮他砍伐树木,双方商定日薪20万越南盾,光文强同意了。罗文孟和光文强使用刀、砍刀和电锯,在归合林业企业管理的生产林地295B分区7号地块14号、18号和19号地块,连续砍伐了7天的树木。

被告罗文孟、广文强在庭审中。照片:潘江

2022年5月31日,归合县公安厅侦查处成立专案组,前往归合县周强乡Teo村295B分区7号地块14号、18号、19号地块进行勘查。侦查处与义安省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合作,对周强乡非法砍伐林地进行勘查:在7号地块14号地块,砍伐面积为6362平方米。2其中,有139棵杂树被砍伐,例如栗树、红松、豆芽树等;在第7区第18、19号地块,砍伐面积为8,893平方米。2共有71棵杂树(如栗树、橄榄树、黑橡树等)和236棵竹子被砍伐。位于295B子区域7号地块14、18、19号地块的生产林,由Lot Van Manh和Quang Van Cuong砍伐的总面积为15,255平方米。2财产损失为 32,842,800 越南盾。

一审中,被告人罗文孟和光文强承认了所有罪行。根据《刑法》的规定以及加重和减轻情节,归合县人民法院判处罗文孟和光文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罪名是《刑法》第243条第2款规定的“毁林罪”。

关于民事责任,被告 Lo Van Manh 和 Quang Van Cuong 须向 Quy Hop 林业农场赔偿损失 32,842,800 越南盾。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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