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汽车后视镜盗窃团伙案
(Baonghean.vn)——11月20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何天宝(1992年出生,居住于太和市和孝坊)及其同伙犯盗窃财物、侵占他人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的财物罪一案。
据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披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如下:2013年9月至12月期间,利用荣市车主的疏忽,与鲍文雄(1991年生)、朱玉雄(1992年生)同住太和市龙山坊的鲍文雄(1993年生)和裴德胜(1992年生,住在英山县会山乡)三人合计实施了45起汽车后视镜盗窃案,盗窃对象多为价值不菲的豪华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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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被告 |
具体而言,鲍某虽然没有直接实施盗窃,但作为主犯,在消费环节承担了盗窃责任,盗窃金额超过7亿越南盾。文雄直接参与了41起盗窃案件,盗窃金额超过6.8亿越南盾。玉雄直接参与了4起盗窃案件,盗窃金额超过5000万越南盾。与两名被告人唐某和南某相比,他所扮演的角色较低,但实施了3起盗窃案件,盗窃金额分别超过3700万越南盾和4900万越南盾。
盗窃房产后,鲍某因与张公信(Tuong Cong Tin,1983年生,家住太平省武秋县)相识,要求张公信出售其与同伙盗窃的价值6亿多越南盾的房产。阮进勇(Nguyen Tien Dung,1966年生,家住河内市二征郡普惠坊)明知房产为犯罪所得,但出于贪婪,仍购买了上述房产。乂安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其销毁并逮捕。
庭审中,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表示悔罪。经审查证据材料并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合议庭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鲍某、阮文雄有期徒刑12年,朱玉雄有期徒刑3年,南某有期徒刑18个月,唐某有期徒刑12个月,缓刑;以收受他人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丁某有期徒刑7年,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此外,五名被告人鲍某、南某、唐某、文雄、玉雄还被责令赔偿被害人损失1亿多越南盾。
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