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查处违反交通法规的官员和公务员
2024年9月17日,政府总理签署并发布了第35/CT-TTg号指示,对违反血液或呼吸中酒精含量驾驶车辆规定且不配合当局处理违法行为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武装部队士兵进行处理。在义安省,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一直坚决指导干部、公务员在建设交通文化方面树立榜样……
交通参与方面存在多起违规行为
总理第35/CT-TTg号指示指出:近年来,仍有一些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武装部队官兵缺乏模范行为,在参与交通时违反法律,甚至行为不规范,不服从职能部队的检查和处理,特别是在酒精浓度测试方面。
一些司机酒驾、醉驾、肇事逃逸、拒不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处理的案件,引发民众愤怒。

仅2023年和2024年一季度,全国公安机关共检查、处理行政违法行为,核实、通报酒驾违规的管理机关、单位党员、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7600余人次。
因公务员、公职人员和武装部队人员酒驾违规引发的交通事故屡有发生,影响了公务员、公职人员的声誉和形象,引发民众不满。
因此,总理要求:当接到主管部门关于其管理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违反酒精浓度规定而未配合主管部门处理时,干部管理机构要依据《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纪律处分法》的规定以及本机关、单位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处理程序;处理必须确保客观、公正、公开、严格、准确、及时;严禁掩盖、隐瞒违反规定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缺点。
第35号指示还强调,对于酒精浓度超标多人、不服从执法部门命令和要求、或者对管理权限内违法行为的官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未依法严格及时处理的机关、单位负责人,应当追究其责任。

在义安省,虽然数量不多,但现实中还是存在一些官员、公务员、公职人员违规并受到处理的案件,如2023年9月22日晚,祥阳县一名蓝色牌照司机的呼气酒精浓度超标,为0.173毫克/升。
另一起案件是一名武装部队军官拒绝遵守酒精测试命令,抵抗并于 2024 年 1 月 21 日在荣市陈富街驾车逃离。
当该男子驾车行驶至朱文安街时,被交警拦下并记录,并因拒捕被当场抓获,其酒精含量为0.399毫克/次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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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官员和公务员在交通中表现出流氓和不文明行为,引发公众愤怒的案例并不罕见。例如,3月13日上午,在荣市海关环岛,车辆正在通行时,一辆汽车与一辆牌照为37N9-6899的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翻倒在路上。摩托车司机刚站起来,就踢开车门,摘下自己佩戴的头盔,用力砸向驾驶座车窗,导致车窗玻璃破碎,随后将头盔扔进车内。

摩托车手的这种暴力行为让很多人感到愤怒,他们表示这是一种不文明的交通行为,需要严厉处理。
随后,荣市警方立即介入处理此案。经核实,摩托车驾驶员为海关官员,出生于1984年。
做好交通文化建设示范
为了在建设交通文化、恢复交通秩序和遵守交通法规的纪律方面带来变化,义安省党委、人民委员会已发布多份文件,严禁政治系统干部、党员、公务员和公务员干预和影响酒精浓度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理过程。
同时,要求有关部门以“无禁区、无例外”的态度,坚决从严处理违法行为。

例如,省委常委会已颁发关于加强领导指导、严格遵守交通安全秩序法律法规的1763-CV/TU号批示。其中,要求各党委、党组、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省、县、市、镇党委及直属党委领导认真研究,将“饮酒、啤酒、酒精饮料、兴奋剂时不得驾驶车辆”的内容纳入机关、单位工作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提出严厉处罚措施,追究有关领导和集体的责任。

第1763号批示强调了干部、公务员的模范作用:“全体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党员、部队人员都要模范带头,带头遵守交通安全秩序法的规定。尤其要做到饮酒后不驾驶车辆,不乘坐饮酒后驾驶的车辆。”

与此同时,省委常委会还要求省公安党委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对官兵进行深入教育,坚决做到“禁区不禁区,例外不例外”,不干预解决,不请求宽恕违法行为。对利用、冒充国家机关、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利用社交网络等影响公安机关处理工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掩盖、变造、忽视交通过程中驾驶车辆酒精浓度违法行为的一切行为。
对违反规定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党员、武装部队人员处理过程中,必须将违法情况通报机关、单位负责人,由其审查并按规定处理;同时,送同级巡视委员会和内务机关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党员、武装部队人员处理情况。
此前,省人民委员会还颁发了第19/CT-UBND号指示,严禁从省级到乡、村、街道、村级的干部、党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干预或影响直接检查和处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部队处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决心改变机关、组织内部遵守秩序和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
把责任落实到负责人身上
除了发挥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的模范作用外,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特别强调领导干部在机关、单位建设“交通文化”方面的责任。
省委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义安省交通秩序依法监管的领导和指导”的第1763-CV/TU号批示明确指出:“各机关、单位、地方领导对本机关、单位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党员违反或者不严格处理、不妥善处理酒后驾驶、吸食兴奋剂等违法行为,向省委常务委员会承担责任”。

省人民委员会在2023年9月21日关于加强依法保障干部、党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交通秩序安全的7995/UBND-NC号文件中也强调:对于干部、党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违反交通秩序安全法,造成交通事故,特别是酒驾违法行为,经公安部工作组发现,以书面形式通知主管单位和地方,接到不予指导处理或不严肃处理的通知后,将严肃追究机关、单位和地方领导的连带责任。
此前,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在2023年5月16日关于落实政府总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道路交通秩序安全保障工作的第10/CT-TTg号指示的328/KH-UBND计划中也明确提出,如果由于缺乏领导、指导、检查、监督或未完全履行管理范围内的职责,导致本地区交通秩序安全形势复杂化,将研究处理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责任。
落实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各部门、地方已主动出台计划,大力宣传交通安全秩序法律,特别是向本部门、单位干部、公务员、公务员树立“酒后不开车”的榜样。
由于整个政治体系的同步参与和职能力量的决心,2024年前6个月,义安省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标均大幅下降(与2023年同期相比,起数减少33起(减少13.8%),死亡人数减少40人(减少25.8%),受伤人数减少28人(减少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