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渔业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Baonghean.vn)-12月1日,通丘边防站立案调查,对罗氏明处以400万越南盾的罚款,原因是其在渔业领域存在行政违规行为。
此前,2023年11月30日晚,乂安边防部队在桂风县通秋乡芒吉村华纳水电站水库区巡逻管控时,发现居住在桂风县周通乡那堤村的罗氏明(1990年出生)使用电击工具在楚河非法捕鱼。
专案组在现场查获黑白电池1块、无标签发电机1台、蓝色发电机电线40米、渔网1张。

通丘边防站根据政府2019年5月16日第42/2019/ND-CP号法令第28条1款关于渔业领域行政处罚的规定,对罗氏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总额为400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