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向海外销售玉米向法院起诉
香女士从一名老挝人手中购买了超过64吨玉米粒,之后雇了一辆卡车运回国出售。然而,这批玉米因没有发票或单据,在过境时未办理报关手续而被当局扣留……香女士本人也因走私被捕。
11月15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氏香(1976年出生),居住于桂峰县通秋乡,因走私罪一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起诉书称,由于居住在越南与老挝边境附近,Huong经常前往老挝进行农产品贸易。2023年12月20日,Huong前往老挝,以每公斤3000越南盾的价格从当地一名男子手中购买了64.4吨玉米粒。
随后,Huong租了一辆卡车和拖车到老挝,将玉米运回越南销售。当这辆卡车前往太和镇(义安省)向客户送货时,被义安省警方发现。
海关部门发现,这批玉米在通过边境口岸时没有发票或单据,也没有办理海关申报手续,价值3.2亿越南盾。
经过一段时间的拘留后,该女子被保释以接受调查。
庭审中,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女被告多次哭泣,解释称自己不识字,不懂跨境货物贸易的规定。
在老挝民众劝说下,被告人同意购买玉米带回越南出售牟利。被告人称,他为这批玉米支付了1.94亿越南盾,货物过境手续由卖方办理。
被告人表示悔罪,说明自己处境困难,不识字,是少数民族,法律意识不强,请求法院考虑减轻其刑罚。
鉴于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走私罪,故合议庭判处梁氏香有期徒刑3年,缓刑60个月。法院还下令没收64吨以上玉米,价值3.2亿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