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刺死女房主被判处死刑
陈文南认为H女士想利用自己借钱,且态度挑衅,遂将她刺死。随后,陈文南抢走了受害者的财物,骑着摩托车逃走。
8 月 21 日,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乂安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文能(1962 年出生)的上诉案,被告人陈文能居住在海防市永宝县仁化乡,被控犯有两项“杀戮”和“抢劫”。因被告人上诉,开庭审理。
据调查,2023年7月14日,来自海防市的陈文能因熟人关系,前往义安省新祺县的PTH女士(1969年出生)家做客。当晚,陈文能睡在外屋,女主人则睡在内屋。
南躺在床上想着H太太至今为止对他的态度和行为,他认为这个女人对他没有感情,只是在利用他借钱,于是他萌生了杀死H太太的念头。

第二天凌晨4点左右,Nang从厨房拿了一把刀,走进H女士的卧室,朝熟睡的女房主胸部捅了一刀。H女士醒来后问他为什么这么做。Nang回答说:“你对我太残忍了。”然后挥舞着刀,连捅受害者14刀。
看到 H 女士倒下后,Nang 拿走了受害者的手提包(里面有 2 部手机和一些现金),然后骑着房主的摩托车离开了现场。
当天早上,亲属发现 H 女士死亡并向警方报案。5 天后,陈文南被警方逮捕。
一审中,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考虑到被告人的行为特别危险,合议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文能死刑,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死刑。
被告随后提出上诉,要求减刑。在上诉听证会上,被告声称受害人骗他借钱。当被告到他家收钱时,受害人使用了粗鲁侮辱的言语,导致被告感到不安,并导致其行为失控。
关于抢劫案,被告人表示自己并非有意抢劫,只是因为害怕,所以骑着摩托车逃离了现场。被告人请求法庭减轻刑罚,给他一个重新开始生活的机会。
二审法院认定,被告在本次审判中未提供与一审相比新的犯罪事实,且被告的杀人行为具有流氓性质。因此,法院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陈文能的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