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矿产税流失“漏洞”!

经省人民委员会第3892/QD-UBND号决定成立的跨学科检查组检查,发现一家企业,即Duyen Hoang有限公司,错误地应用了换算指数,并少申报了应税产出。该企业随后被归合县人民委员会处以2.35亿越南盾的行政罚款(2022年4月7日第603/QD-UBND号决定);富贵一区税务局征收了超过18.4亿越南盾的税费(2022年4月4日第421/QD-CCT号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接到罚款和加征税费的决定后,阮黄公司不服,于2022年4月5日向省人民委员会、相关机关和综合监察组递交了诉状。

Duyen Hoang 有限公司在一份相当长的申诉书中解释了情况。但总体而言,我们认为,跨学科检查组的检查不客观,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企业处以税收罚款和拖欠税款;引用了不适当的文件,并且不属于公司在计算用于生产碳酸钙粉的白色大理石的自然资源税方面的活动的监管范围;检查组计算了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石材的技术经济指标(换算系数),然后套用了用作工业矿粉的白色大理石的税价和税率。

Một số vùng mỏ đá trắng trên địa bàn huyện Quỳ Hợp.
位于 Quy Hop 区的一些白色石材采石场。

此外,还提供了信息,2021年,Duyen Hoang有限公司接受了富贵一厅税务检查组的检查(决定号:2021年9月23日第5982号),并有记录和结论,具体数字。Duyen Hoang有限公司随后遵守规定,全额缴纳了2018年、2019年、2020年所征收和罚款的全部金额。同时,富贵一厅最近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未与企业达成一致,但却征收了巨额款项并处以罚款,金额高达1,847,676,907越南盾。

综合检查组在2022年4月18日签发第26/DKT号文件中答复了Duyen Hoang有限公司的建议。综合检查组表示,虽然2018-2019-2020年期间,Duyen Hoang有限公司已经接受富贵一区税务局(2021年9月23日签发第5982号决定)的检查并得出结论,而且该公司遵守了规定,但是由于省人民委员会在2021年10月21日签发第3892/QD-UBND号决定中确定的检查期限为2018年至2021年9月,因此综合检查组继续进行重新检查。

综合检查组没有继承富贵一区税务局于2021年9月23日颁布的第5982号决定中设立的检查组的检查结果,原因是:“2022年3月18日,富贵一区税务局向综合检查组发出了第169/CCT-KT号批示,关于确定2018年、2019年、2020年资源产量(白色石灰石),据此,通过审查,发现Duyen Hoang有限公司将白色大理石资源产品作为碳酸盐粉出售,计算单位从(吨)改为(立方米)。3)从2018年至2020年9月6日单位不正确,实际销售资源产品比例(比例2.7吨/立方米3(这是矿山整体岩石的比重,而不是所售资源产品的实际原石岩石密度),违反了应税资源产出量的规定,因此,跨学科代表团重新审查了代表团被允许检查的财政年度内所有预算支付义务的履行结果,发现符合规定”。

Khai thác đá trắng ở huyện Quỳ Hợp.
位于 Quy Hop 区的白石矿。

关于适用换算指数的法律依据,跨学科检查组引用了省人民委员会的规定,并解释了Duyen Hoang有限公司大理石矿的矿山结构、采矿许可证中的数据以及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检查组肯定了检查和计算过程,并建议采用1.7吨/1立方米的密度。3根据第38/2014/QH13号税务管理法第49条、第50条关于“纳税人发生税法违法行为时税务认定和税务裁定原则”的规定,确保遵守对被检查实体Duyen Hoang有限公司有利的行政违法处理原则。

同时讨论道:“如果Duyen Hoang有限公司继续不接受代表团的结论和2022年4月4日第421/QD-CCT号关于适用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7年4月1日第39/2017/QD-UBND号决定中确定的指标征收的处罚决定,将向代表团发送文件,代表团将根据Duyen Hoang有限公司的具体项目指标进行审查和申请,预计适用的指标低于1.7吨/立方米。”3”。

据了解,截至目前,Duyen Hoang有限公司已遵守421/QD-CCT号处罚决定,缴纳罚款并缴纳税费。但从该企业的建议来看,有必要重申义安报在文章中提到的一些内容:“围绕一家矿产企业被征收附加税的案例”;“接续‘围绕一家矿产企业被征收附加税的案例’一文:是否存在异常迹象?”;“漏洞”导致矿产税收流失”。

Bìa các bài báo về vấn đề thất thu thuế khoáng sản trên Báo Nghệ An điện tử.
义安电子报有关矿产税流失文章的封面。

《义安报》在这些文章中报道说,省监察局在检查归合县预算管理和运营情况时发现,Invecom Quy Hop 有限公司在 2020 财年使用了从吨到米的换算系数。3为 2.7(2.7 吨 = 1 米3)计算应缴纳的资源税,从开采开始到2020年底适用,不符合规定。因为根据省人民委员会2017年4月1日第39/2017/QD-UBND号决定,计算环境保护费的原石折算率为1.7吨=1立方米。3(自2017年4月10日起生效);根据省人民委员会2020年8月24日第22/2020/QD-UBND号决定,白色大理石资源税计算时,吨换算为米的折算率3为 1.6(1.6 吨 = 1 米3),自2020年9月7日起适用。据此,省监察局得出结论,Invecom Quy Hop 有限公司使用上述换算系数计算资源税“在白色大理石采矿活动中存在资源税流失的风险”,并于2021年11月29日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了第19/KL-TTr号结论。

上述文章报道,同田股份公司接受3892综合检查组的检查,发现其申报税费“差异”,导致其受到行政处罚,并在2020年和2021年前9个月被征收了9.97亿多越南盾的资源税和环境保护费。3892综合检查组检查发现,中原义安矿产有限公司在计算资源税时使用了错误的折算率,导致其在2020年和2021年前9个月被征收了10多亿越南盾的资源税和环境保护费。

与此同时,据报道,同田股份公司和中原义安矿产有限公司在接受3892联合检查组检查之前,也曾接受税务机关的纳税义务检查。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定期检查,但这些企业仍然犯下一些并不难发现的违规行为,例如申报税费“差额”、错误使用自然资源税计算的换算系数等?

Cổng vào mỏ đá Công ty CP Đồng Tiên.
东田股份公司采石场的入口大门。

回顾这些内容,结合“缘黄有限公司”事件,可以看出,省监察局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的第19/KL-TTr号结论报告中“汉白玉开采活动中存在资源税流失的风险”是极其正确和必要的。因为全省共有245张由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和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的矿产开采许可证。通过上述几家矿产企业的情况说明,即使是最乐观的人,也无法相信该省剩余的矿产企业没有“陷入”这种困境。不禁要问:近年来,国家预算损失了多少矿产税费?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来弥补损失的税费,并结束这种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