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落实宜安柑橘园项目,省人民委员会已颁发第4340/UBND-TD号文件,责成宜安咖啡橡胶一员有限公司和财政部执行2020年8月18日第460/KL-UBND号检查结论...

乂安报刊通过以下文章报道了乂安橘园项目事件:“宜安橘园项目用地存在巨大疑问”;“宜安橘园项目遭遇“麻烦””;“取消宜安橘园买卖合同“…”
据《乂安报》报道及乂安乡人民委员会报道,2022年5月25日,荣市人民委员会向省人民委员会发出第2575/UBND-TNMT号公文。文中,荣市人民委员会援引省人民委员会第60/QD-UBND.DC号决定第3条,决定将土地租赁给乂安咖啡橡胶一号有限公司,用于实施柑橘园维护、保存和发展项目:“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后,如果乂安咖啡橡胶一号有限公司未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土地投入使用,或者使用进度比项目进度慢24个月,则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将依法收回土地。”
同时报告并提出:“根据宜安乡人民委员会2022年5月5日第20/UBND-DC号报告、宜安报纸关于实施项目用地的反映,自省人民委员会2013年发布租赁土地决定至今,投资者宜安咖啡橡胶一人有限公司未与宜安乡人民委员会联系,未实施项目,因此土地荒芜,群众有很多建议和投诉。

因此,市人民委员会报告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自然资源环境厅对宜安乡金福村优质有机橘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查、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2022年5月30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第3818/UBND-NN号批示,责成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主持并配合有关机构审议荣市人民委员会的建议。 2022年6月7日,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发出第3245/STNMT-QLDD号公文,向省人民委员会汇报检查、审议和建议结果:“为落实义安咖啡橡胶公司义安乡金福村柑橘园维护、保存和发展项目的土地恢复工作,并按计划、依法(荣市人民委员会建议)使用该土地,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敬请省人民委员会指导财政部和义安咖啡橡胶公司按照省人民委员会2020年8月18日第460/KL-UBND号检查结论的内容实施”。
根据自然资源与环境部 2022 年 6 月 15 日第 3245/STNMT-QLDD 号批示,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第 4340/UBND-TD 号批示,指导处理宜安柑橘园项目的实施工作。省人民委员会指示如下:“针对荣市人民委员会的建议内容,省人民委员会成立了跨学科检查组,并于2020年8月18日颁发了关于义安咖啡橡胶一号有限公司财务、资产和土地管理法律遵守情况的第460/KL-UBND号检查结论;其中责成义安咖啡橡胶一号有限公司和财政部处理义安咖啡橡胶一号有限公司在荣市义安乡柑橘园转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因此,为了按照荣市人民委员会的建议,实施荣市义安乡柑橘园维护、保存和发展项目的土地回收工作,并依法按计划使用这笔土地资金,省人民委员会责成义安咖啡橡胶一人有限公司和财政部继续组织实施省人民委员会2020年8月18日第460/KLUBND号检查结论中的内容。


关于2020年8月18日签发的第460/KL-UBND号关于宜安柑橘园项目的检查结论,省人民委员会得出结论,宜安橡胶咖啡一人有限公司存在缺陷和不足:“在省人民委员会原则上同意但尚未制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资产和土地安排和处理计划的情况下,组织出售土地附属资产(宜安柑橘园),不符合政府总理2007年1月19日签发的第09/2007/QD-TTg号关于重新安排和处理国有房地产的决定的规定。当拍卖组织没有向主管部门提交宜安乡土地附属柑橘园的价值以供批准时,不符合2010年9月15日签发的第137/2010/TT-BTC号通知第3条、第6条的规定。”财政部关于确定国有资产拍卖起拍价的通知”。
为解决上述缺陷和不足,省人民委员会责成:“义安咖啡橡胶一人有限公司配合护理康复股份公司取消出售义安乡(荣市)柑橘园土地附属财产的合同。责成财政部主持并配合自然资源环境部、司法部指导义安咖啡橡胶一人有限公司根据政府2017年12月31日第167/2017/ND-CP号议定制定公共资产安排和处置方案,组织评估并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根据省人民委员会2017年9月28日第7469/UBND-KT号批示指示,组织拍卖义安乡柑橘园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014年”。

2022年8月22日,财政部代表在接受乂安报社采访时透露,乂安橡胶咖啡一员有限公司位于乂安乡的橘园土地,是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于2013年4月5日颁布的第60/QD-UBND DC号决定中租赁的,用于按照规划和法律规定维护、保存和发展橘园;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向该土地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BM 621532),用于种植多年生果树。根据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22年8月16日第4868/STNMTQLDD号公文报告,宜安橡胶咖啡一人有限公司租赁土地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时间符合2003年《土地法》及其实施指南的规定。因此,宜安乡橙园项目用地被认定为农业用地。
根据政府2017年12月31日颁布的第167/2017/ND-CP号法令关于公共资产重组和处置的第1条1款规定,义安橡胶咖啡一人有限公司位于义安乡的橙园地块须进行房屋和土地重组和处置。目前,政府已于2021年7月15日颁布了第67/2021/ND-CP号法令,对第167/2017/ND-CP号法令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在第67/2001/ND-CP号法令第1条第1款第2点中修改了如下规定:“2.本法令第2条第1款规定的机关、组织、单位和企业管理、使用的房屋和土地,不按照本法令的规定进行重新安排或处理,包括:……d) 属于特种用途林地、防护林地、天然林的生产林地;生产林地、农林业用地的土地及附属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义安橡胶咖啡一人有限公司位于义安乡橘园土地无需按照政府2017年12月31日第167/2017/ND-CP号议定和2021年7月15日第67/2021/ND-CP号议定的规定进行重新整理和处理。因此,财政部已向省人民委员会发文,责成义安橡胶咖啡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土地法、企业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义安乡橘园土地进行管理、使用、处理和制定土地使用计划,无需按照政府2017年12月31日第167/2017/ND-CP号议定和第67/2021/ND-CP号议定制定房屋和土地重新整理和处理计划。政府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发布的第 67/2021/ND-CP 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