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义安石油城区项目是该省长期“搁置”的项目之一。该项目的详细建设规划已于2010年获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2010年11月5日第5349/QD-UBND号决定),但投资者尚未采取任何行动实施。项目规划的大部分土地已被废弃,这导致相关家庭感到沮丧。该项目也导致各级各部门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检查、审查和讨论,以寻求解决方案。
总土地面积147,660平方米2义安石油城市区项目位于越南荣市永新坊荣河南岸,规划建设五大功能分区,包括:居住区(联排别墅、别墅、安置房、低收入者住房);商业服务综合体、高层公寓;公共区域(幼儿园、文化馆);交通及公共停车场。其中,别墅区建设用地面积为3.3万平方米。2;29,000米2联排别墅建设;12,000平方米2建设商业服务综合体及高层公寓楼,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2为低收入人群建造 2 栋 5 层公寓楼;3,600 平方米2国际幼儿园附属公共区域8000平方米2用于建设绿地、体育馆、会所结合的体育设施……

2010年11月5日,省人民委员会第5349/QD-UBND号决定对投资者的责任作出了规定:“义安石油投资贸易股份公司有责任在本决定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开工建设的相关手续,并在24个月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如果不能确保上述进度,则本决定批准的规划将被取消,义安石油投资贸易股份公司将不会获得与项目相关的费用补偿。”
然而,义安石油城区项目在获批时也曾处于“搁置”状态。随后,经过多次“被”检查进度,到2022年,该项目被“归类”为进度缓慢的住房项目,必须予以考虑处理。省人民委员会于2022年4月20日发出第2790/UBND-CN号批示:“责成计划投资厅主持并协调建设厅、自然资源与环境厅、荣市人民委员会及相关机构,审查投资政策审批条件、土地用途变更及其他相关条件,以便依法考虑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对不符合条件的,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取消项目规划,并按照现行规定处理相关内容。”

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2022年6月3日,计划投资厅向自然资源与环境厅、荣市人民委员会和相关机构发出了第2052/SKHDT-DN号公文,关于“审查由义安石油投资贸易股份公司投资的荣市永新坊义安石油城区项目”。
2022年6月22日,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向计划投资厅发出第3609/STNMT-QLDD号批示,其中,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确认义安石油都市区项目不符合继续实施的条件,具体内容如下:“义安石油投资贸易股份公司投资的位于荣市永新坊的义安石油都市区项目,按1/500规划,已获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至今已超过10年,但投资者尚未完成实施该项目的法律程序,按照省的要求进度太慢;根据荣市提交主管部门审批的2030年前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未纳入荣市2021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2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

上述项目也已由进度缓慢项目检查组进行检查,并获省人民委员会 2016 年 7 月 18 日第 5124/UBND-CN 号批示批准。据此,上述项目竣工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30 日之前。
因此,根据政府2014年5月15日第43/ND-CP号法令第99条第1款b点,上述项目不符合继续实施的资格”。
然而,截至2022年底及2023年大部分时间,荣市永新坊义安石油城区项目最终能否顺利实施仍是主管部门关注的问题。2023年11月23日,省人民委员会正式颁发第3833/QD-UBND号决定,撤销2010年11月5日第5349/QD-UBND号决定,该决定批准荣市永新坊义安石油城区项目详细建设规划及与该项目相关的法律文件。撤销决定的理由有二:“投资者已书面请求撤销批准该项目的决定。同时,该项目因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而无法实施。”


此外,省人民委员会在2023年11月23日第3833/QD-UBND号决定中责成荣市人民委员会配合有关部门、部门和机构提出对计划实施永新坊义安石油城区项目的土地的处理计划,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荣市人民委员会于2024年1月30日颁发了第592/UBND-QLDT号文件,向城市管理局和永新坊人民委员会分配任务。责成永新坊人民委员会审查项目拟用土地的现状和来源,提出处理公共资产的计划;审查迄今为止实施石油城区项目的补偿和场地清理情况;初步评估现状土地使用效益和项目转换后的预期效益;评估实施项目投资的必要性;评估项目与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适宜性;对项目实施补偿和场地清理计划提出意见(确保与经济结构相关人员的生计);土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内容;对土地和建设领域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有);其他相关内容(如有)……

荣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根据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的规划和土地使用计划以及现行法律的其他规定,对上述土地的开发计划进行汇总和提出建议,以促进有效利用土地,加强国家对土地规划和建设的管理,确保符合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