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义公北乡义公湖疏浚和矿物回收中标人——Thanh Dat 建筑与土地平整有限公司的经理陈文南先生表示:根据签订的合同,在前 3 年,施工单位可以疏浚 140,399 立方米3,并于7年后疏浚了327,596立方米3。自2019年起,该公司已一次性支付近10亿越南盾的3年使用权使用费。然而,在此期间,由于新冠疫情和封锁,车辆无法运营。恢复运营时,3年的使用权使用费已用完,因此3年的执行量并不大。
严先生还表示,企业所花的钱不仅用于办理手续和文件,还要用于修建通往疏浚区的道路,因此成本非常高昂。如果省人民委员会不为企业创造条件开采已经支付许可费的土地,企业将非常困难。更不用说4月至8月的许可开采期太短了,所以企业建议允许延长开采和疏浚时间。如果可以在旱季随时进行,就必须为企业创造条件。毕竟,以已经获准开采的土地量,企业越早完成越好。

与上述建议类似,宜林乡溪谷湖疏浚项目中标人——Tuan Truong Phat 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Nguyen Van Uyen 先生也表示,在 2019 年至 2021 年的三年期间,虽然允许开采 50 万立方米3土地,但该单位仅开发了约 5,000 平方米3高达7000米3更何况2023年,各部门、各分行、各行业大部分时间都要暂停营业,进行检查审核,而且4月至8月的疏浚时间有限,企业根本没有足够的时间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开展工作。


南义安灌溉单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维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该单位管理着南丹、义禄、雄原等县和荣市的44座泵站、13座大小水库,为约7万公顷的农业用地提供灌溉和排水服务。关于实施水库疏浚工程,谢维贤表示,2017年左右,根据地方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对一些水库进行疏浚。由于这些水库形成时间较长,几十年来几乎没有疏浚过。但问题是,疏浚需要资金,而该省的预算有限。因此,考虑以社会化形式进行疏浚和收集。
“在收到各部门的意见后,省人民委员会责成南义安灌溉有限公司准备文件和相关手续,进行疏浚。该项目于2018年启动,并于2019年完工。然而,在此期间,由于疫情的影响,很多工作都无法完成。更何况南义安灌溉有限公司本身也是一家企业,因此在实施社会化和矿产回收相关手续方面仍然面临诸多困难。更何况,由于这是一个试点项目,必须边考虑边做,所以疏浚时间仅限于每年4月1日至8月31日。” 阮显贤先生说。

目前,南义安灌溉一人有限公司已获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疏浚3个湖泊,但目前只有位于义禄县的义公湖和溪谷湖正在实施疏浚工程。至于位于南丹县南义乡的门翁湖,尽管自2019年以来也已获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疏浚,但其水量为210,310立方米。3,疏浚深度从0.85 - 1.4米。但在实施期间,受疫情影响,实施进度十分缓慢。因此,南丹县人民委员会于2023年3月6日向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颁发了507/UBND.BB号文件。据此,为加快翁湖疏浚进度,及时蓄水用于生产,南丹县人民委员会同意南义安灌溉一人有限公司的建议,将当年的翁湖疏浚时间从上年的11月调整至次年8月底。但截至目前,翁湖疏浚进度仍十分缓慢,仅达到约3-6%。

北义安灌溉有限公司旗下项目的水库疏浚工作更是难上加难。该公司目前管理着杜良县、安城县、演州县、琼鎮县和黄梅县的23座水库。这些水库大多建于三四十年前,从未疏浚过。运行期间,这些水库大多在旱季缺水,雨季蓄水能力较差。

北义安灌溉单一成员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陈文和表示,自 2019 年起,公司已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公私合营形式疏浚 23 座水库的请求。这不仅有助于国家节省成本,还为预算增加收入。具体而言,在 Do Luong 县,有 4 个湖泊,其中 3 个湖泊拟疏浚:Mo Da、Da Ban、Bau Da。在 Yen Thanh,有 4/7 个湖泊拟疏浚:Don Hung、Xuan Nguyen、Quan Hai、Ke Sat。在 Dien Chau,有 2 个湖泊拟疏浚:Xuan Duong 和 Dinh Du。在 Quynh Luu,有 4/5 个湖泊拟疏浚:Khe San、Khe Ang、Ba Tuy,3/2 个湖泊;在 Hoang Mai 市,拟疏浚 Vuc Mau 湖。省人民委员会发出正式批复,请求批准利用社会资本疏浚湖泊后,指派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进行实地考察。以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和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为主的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已表示同意,并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予以实施。省人民委员会已下发文件,同意在2022年前疏浚4个湖泊。然而,迄今为止,尚未有任何湖泊疏浚得以实施。


2023年8月9日,计划投资厅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党组的任务,颁布了关于未动用国家预算实施湖床疏浚/滑坡治理项目选择实施单位的流程和形式的3348/SKHDT-DN号报告。据该报告称,目前尚无关于上述湖床疏浚/滑坡治理项目选择实施单位的流程和形式的规定,因此没有依据和法律依据来颁布关于选择实施单位的顺序和形式的规定。目前,政府只对海港水域和内河水域的疏浚活动进行了规范。通过查阅一些省市的情况可以看出,没有一个省市颁布文件规范未动用国家预算实施水库床底疏浚/滑坡治理项目(结合矿产回收)选择实施单位的流程和形式,而只是颁布了有关部门和分支机构之间协调的规定。
显然,利用社会资本疏浚湖泊和水坝将带来诸多益处。因此,省人民委员会现在应该做出果断决定,为各地方和各单位的湖泊和水坝管理工作扫除瓶颈。此外,还应减少不必要的流程和程序,避免缩短施工时间,确保疏浚工作按照拟议的设计和正确的规模进行,避免造成资源损失。如果项目能够尽早完成,将更有利于蓄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