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尽管在执行涉及公共资产和国家预算的招标过程中存在许多困难,但完善招标相关法律文件并及时堵塞漏洞以创造透明、专业和有效的环境是当务之急。

面对当前涉及资产和公共预算的招标投标工作面临诸多困难的现状,财政部价格和公共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重大资产设备采购合同均有独立的招标、估价咨询单位参与。这些咨询、估价单位虽然独立,但大多为股份制或民营企业,管理和监督难度较大。为整顿此项工作,财政部于2023年2月初向估价企业发函,要求其严格遵守估价相关规定;通过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的,将吊销资质证书、吊销经营许可证。”

除了上述困难之外,据法律专家介绍,我国现已加入世贸组织,并与其他国家签署了近20个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因此总体法律,尤其是招标法规必须向国际惯例和标准看齐。大部分设备和机械都带有外国元素,但目前尚无关于新产品评估标准的信息,因此无法评估产品的有效性。例如,在医疗领域,根据规定,如果产品和设备具有相同的标准和条形码,无论它们来自哪个国家,通过招标,功能保证且价格最低的产品将中标,但其有效性只有在实际使用后才能见分晓。例如,来自欧洲或美国的产品和设备质量更高、价格更高,因此很难中标。相反,即使来自中国的产品价格低廉并中标,投资者仍然会犹豫不决,难以选择。或者说,如果选择了,如果承担责任,后果会怎样?
同样,在工程招标领域,一位承包商表示:原则上中标企业“赚得盆满钵满”,但实际上,由于拆迁补偿问题,如果持续两年以上,或者物资、原材料、燃料、材料价格上涨30%以上,企业有权提出项目调整;相反,通过检查、审计,如果核准的投资额偏高,主管部门也会要求调整,降低中标包的价值。



事实证明,《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监督投资和管理公共资产的有效工具之一。此外,在融入国际社会和国家推动公共投资的背景下,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对招标投标法规进行修改。因此,尽管刚刚颁布了第25/2020号法令和第11/2019号、第08/2022号通函,但《招标投标法》仍需继续修改以使其更加完善。在2022年底举行的《招标投标法》修改意见会议上,计划投资部长阮志勇表示:修改并不意味着完全开放,但仍要确保严格管理,避免牟取暴利和负面腐败;同时,必须协调国家利益,为投资者购买招标项目提供开放和便利。

我们认为,在修改《招标投标法》的同时,相关部门需要对现行法规进行梳理,发现问题和漏洞;同时,要抓紧出台一些真正适用、易于操作的具体物资领域的标准、评估规范和单价等规定。实际上,这也是资产和设备的采购,但对于企业和合资企业来说,决策可以简单快捷,甚至可以购买二手设备,但如果从预算中购买,则必须是100%全新的。同时,新商品和新产品不断推出,因此不可能或很难找到同等产品进行评估。像金融支持咨询中心长期以来所做的那样,要求提供类似的产品进行评估,对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和单位来说非常困难。

乂安省国会代表团代表陈德顺在征求修改招标投标法意见座谈会上表示,另一个解决办法是使招标投标过程透明化,尽可能公开信息,因为除了有关方面的监督外,还有新闻界的监督,这将限制串通投标、伪造招标文件或敷衍了事地招标等违法行为……此外,要继续加强招标投标活动中信息技术的运用,对敷衍了事或敷衍了事地发布招标公告的单位以及违反规定的咨询和价格评估单位进行检查、监督和严肃处理。

目前,与全国各大城市相比,义安省缺乏专业的招标机构或代理机构,例如拍卖行。由于缺乏专业的招标机构,独立且信誉良好的咨询公司和评估机构等附属机构也寥寥无几。大多数投资项目由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县人民委员会或项目管理委员会作为投资者建设,相关部门和办公室作为成员,负责编制预算、发布标准和评估投标。如果成员全面、具备专业知识和责任心,则项目质量有保障;否则,则会流于形式。

最后,针对义安省集中招标公共资产采购困难问题,价格与公共资产管理厅厅长阮忠龙表示:目前,财政部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修改第640/2022/QD-UBND号决定,将卫生、防洪防风暴领域的专用设备和耗材移交给按规定招标采购的单位,并自行负责采购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