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海运集团前董事长被建议判处19至20年监禁

March 29, 2012 14:11

3月29日上午,人民检察院代表在起诉后建议对越南国家航运公司原董事长范青平判处19至20年有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应分别判处3至18年有期徒刑。

人民检察院代表表示,被告人范清平在投资购买莲花高铁项目、建设松虹火电厂项目、投资建设盖兰柴油火电厂项目等三个项目中,发挥了重大违法行为。因其犯罪情节严重,屡犯,建议判处被告人范清平有期徒刑19至20年。


被告人范清平(身着黑色西装)被建议判处19至20年有期徒刑。图片:越通社。

被告人陈文廉(越南国家航运公司原董事长、原越南洋公司董事长)也积极参与了本案审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建议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7至18年。


被告人阮文宣、郑氏厚、杜廷恭、苏严、黄嘉协、陈光武因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拟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8年。


对于被告人阮俊阳,人民检察院代表建议将其罪名由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变更为非法使用财产罪,建议判处3至4年有期徒刑。


此前,据检察机关称,被告人犯罪造成的损失总额约为9000亿越南盾。具体而言,在购买“莲花”号船舶的交易中,当局表示,由于基础设施勘察不完善,码头系统无法满足船舶的航行需求,被迫增建了一些设施。然而,这艘价值数千万欧元的船舶运营效率低下,在航行39次后就停运了,造成近4700亿越南盾的损失。


检察机关指控,事件发生的原因是由于投资购买“莲花”轮时,没有按照正确的投资流程和程序进行,没有编制投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报主管部门审批……其中,被告人范清平为组织者,陈文廉、胡玉松、江金达、郑氏厚、黄嘉协为共犯。


当局还表示,由于对盖兰柴油火力发电站项目的投资和管理不力,2007年至2009年期间,该项目造成数百亿越南盾的损失,之后不得不停止运营。同样,在南定省宋洪火力发电站建设项目中,国家也损失了3000多亿越南盾;“平定之星”轮船投资项目造成300多亿越南盾的损失;出售“白当江”轮船体造成270多亿越南盾的损失。


据《快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