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海运集团前董事长被提议判处19至20年监禁

March 29, 2012 14:11

3月29日上午,人民检察院代表在起诉后提出对越南国家航运公司原董事长范青平判处19至20年有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至18年有期徒刑。

人民检察院代表表示,被告人范清平在投资购买莲花高铁项目、建设松洪火电厂、投资建设盖兰柴油火电厂三个项目中发挥了重大违法行为。由于犯罪情节严重,建议判处被告人范清平有期徒刑19至20年。


被告人范清平(身着黑色西装)被建议判处19至20年有期徒刑。图片:向量网络分析

被告人陈文廉(越南国家港口公司监察委员会原主任、原越南洋阳公司董事)也积极参与了本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7至18年。


被告人阮文宣、郑氏厚、杜廷恭、苏严、黄嘉协、陈光武五人因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被建议判处11至18年有期徒刑。


对于被告人阮俊阳,人民检察院代表建议将其罪名由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变更为非法使用财产罪,建议判处3至4年有期徒刑。


此前,据检察机关称,被告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总额约为9000亿越南盾。具体而言,在购买Hoa Sen号船舶的交易中,当局表示,由于基础设施勘察不完善,码头系统无法满足船舶需求,因此被迫建造了一些附加设施。然而,这艘价值数千万欧元的船舶未能有效运营,在航行39次后就停运了,造成近4700亿越南盾的损失。


检察机关指控,事件发生的原因是由于购买“莲花”轮的投资没有按照正确的投资流程和程序进行,没有编制投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报主管部门审批等……其中,被告人范清平为组织者,陈文廉、胡玉松、江金达、郑氏厚、黄嘉协为共犯。


当局还表示,由于对盖兰柴油火力发电站项目的投资和管理不力,2007年至2009年期间,该项目损失了数百亿越南盾,之后不得不停止运营。同样,在南定省宋洪火力发电站建设项目中,国家也损失了3000多亿越南盾;“平定之星”轮船投资项目损失了300多亿越南盾;出售“白当江”轮船体损失了270多亿越南盾。


据《快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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