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关于实施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的指示

February 27, 2012 16:54

(Baonghean.vn)——自2012年1月1日起,《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将取代《土地税条例》。这部税法至关重要,关系到全国人民、所有组织、个人和家庭的生活。

为了确保乂安省落实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取得良好效果,2011年12月30日,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颁发第33/2011/CT-UBND号指示,指示各厅、直辖市、县人民委员会和地方单位配合落实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主动配合信息传媒厅、新闻广播机构,及时宣传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的新内容、指导实施的法令和通知。在实施过程中不断通过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针对不同目标群体提供合适的宣传内容;配合县、市人民委员会向每个组织、个人和家庭通报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税收政策内容;同时,组织对税务人员和乡、坊、镇直接负责征收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的正确及时实施;在税务局办公室和区税务分局公布举报电话,定期总结掌握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省税务局的职责是:严格履行税收征管法、非农业土地占用税法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组织实施非农业土地占用税法的指示、规定,履行税务机关的职责。

作为汇总、咨询和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指导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实施工作的归口单位;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指导下,根据本省实际社会经济条件和习惯,主动制定全省统一实施的具体计划,确保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实施取得最佳效果。

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活动,覆盖单位、部门、地方和团体的干部、公务员、个人和用地户100%。

公布税务厅、税务分局的咨询电话,定期掌握问题并通过热线解答纳税人的疑问;配合主管部门及时处理法律部署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省人民委员会、财政部、税务总局报告,解决超出其权限的问题。

积极配合省委宣传部、信息传媒部、司法部、省祖国阵线、义安报社、广播电视台和国家有关机关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宣传活动,其中特别强调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与房屋土地税条例相比的新之处,以便地区内组织、个人、家庭掌握和了解新税法的内容;宣传动员人们贯彻执行并监督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的实施。

配合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接收土地数据,为非农业土地使用税管理服务,确保自2012年1月1日起及时、准确地计算税款。

指导各县、镇、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积极制定实施方案,报请地方党委、政府决定实施。

在管理数据的基础上,将纳税人分类核定为使用应税土地的企业和经济组织,对每个企业和经济组织采取相应的宣传措施。自2012年1月1日起,指导使用应税非农业土地的单位、个人和家庭核定应税土地面积,申报缴纳非农业土地使用税。

履行好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1年12月9日第5358/QD-UBND-TM号决定乂安省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实施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职责。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负责:按照政府总理2011年8月24日第1474/CT-TTg号指示、省人民委员会2011年11月21日第7116/UBND.DC号批示,紧急完善全省土地数据库,关于落实若干紧急任务和解决方案,纠正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其他土地附属财产证书颁发问题,建立土地数据库。

审查各时期出台的宅基地限额规定,作为计征非农业土地使用税的依据,对需要修改补充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确保符合《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审查使用符合划拨条件并有偿办理经营性用地的单位及其土地使用权证发放情况;使用划拨条件并有偿办理新城区项目、住宅项目、工业园区技术基础设施项目的单位及其土地使用权证发放情况;审查在省内租用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及其土地租赁合同签订情况,确保100%使用租赁土地的单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根据自然资源环境部的指导意见,责成县级自然资源环境厅按照《非农业土地占用税法》的规定,按规定确定错误用途的土地面积、被侵占的土地面积、未利用土地面积,并移交给税务机关,作为计税依据。

2012年,全省完成土地价款清单编制工作,确保按地段、地类、地块全额计价,按照现行规定计征非农业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的职责是:审核签发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土地租赁价格决定,以便土地租赁价格确定的土地租赁人按照规定程序与自然资源环境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清理全省已出台的土地价格清单,落实评估责任,确保从2012年起出台的土地价格清单,按地块位置计价,服务于按现行规定计缴非农业土地使用税。

定期监测辖区内各类土地价格波动情况,提出确定接近市场价格的土地价格建议报省人民委员会审议并指导执行,作为计算非农业土地使用税的依据。
平衡并分配省税务部门组织实施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的年度预算。

计划投资厅、建设厅负责:配合税务机关提供和交换有关企业登记、企业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建设规划、规划调整等内容的信息,对有土地使用税项目的单位加强管理,协助纳税人按照《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的规定申报、计算、缴纳税款;在新办企业办理营业登记、颁发房屋及土地上资产所有权证书时进行宣传,使其了解在《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实施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省广播电视台、乂安报社、司法厅、省信息传媒厅负责:

信息通信部、司法部负责配合税务机关宣传《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与《房屋土地税条例》相比有哪些新内容。

乂安省广播电台应当安排适当的播出时间和足够的时长,宣传普及《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乂安省报社和乂安省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应当发放、发布宣传品,介绍反映《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实施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内容和新闻稿件;

——配合税务机关对贯彻落实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违反税法特别是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的行为进行强烈反映和批评。

区、镇、市人民委员会的职责是:成立本地区实施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指导委员会,由人民委员会主席任主任,税务部门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成员由区、镇、市人民委员会所属各部门、单位、机关领导担任。

指导有关组织和个人做好非农土地占用税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

指导地方有关部门配合税务机关贯彻落实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检查本地区税收法律实施情况和农业土地使用税法实施情况。

责成自然资源环境部根据职责,配合税务部门确定纳税人应税地块的土地面积、土地位置、每平方米土地价格等相关信息,作为计税依据。全面提供所有应缴纳非农业土地使用税的个人和家庭的土地使用情况信息和数据。

其他各部门、各行业、各机构负责:指导本机关、本机构、本行业范围内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工作;配合税务机关落实对违反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行为的处理决定。

纳税人有义务:在纳税申报单上如实申报纳税人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证号、税号、税务通知接收地址等;应税土地地块信息,例如:面积、用途等。如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则应完整申报土地使用证编号、颁发日期、地籍图编号、土地面积、限额(如有)。

按照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向国家预算足额缴纳税款。

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及其成员组织指导基层单位配合税务厅加强《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的宣传,让所有组织、个人和家庭都能了解和贯彻执行。


杨红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