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关于实施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的指示
(Baonghean.vn)——自2012年1月1日起,《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将取代《土地税条例》。这部税法至关重要,关系到全国人民、所有组织、个人和家庭的生活。
为确保义安省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实施工作取得良好效果,2011年12月30日,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颁发第33/2011/CT-UBND号指示,要求各厅、直辖市、县人民委员会、地方单位配合落实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主动配合信息传媒厅、新闻广播机构,及时宣传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新内容、指导实施的法令和通知;在实施过程中不断通过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针对不同对象提供合适的宣传内容;配合县、市人民委员会向各组织、个人、家庭通报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税收政策内容;同时,组织对税务人员和乡、坊、镇直接负责征收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的正确及时实施;在税务局办公室和区税务分局公布热线电话,定期总结掌握实施过程中的困难。
省税务局的职责是:严格履行税收征管法、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组织实施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的指示、规定,履行税务机关的职责。
发挥汇总、咨询、建议向省人民委员会指导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实施工作的牵头作用;在财政部、税务总局的指导下,根据本省实际经济社会状况,积极制定全省统一实施的具体方案,确保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实施取得最佳效果。
组织开展对本单位、部门、地方和团体干部、公务员、个人、用地户100%的宣传培训活动。
落实税务厅、税务分局热线电话公告,定期通过热线电话了解困难、解答纳税人疑问;配合主管部门及时处理法律部署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及时向省人民委员会、财政部、税务总局报告,解决超出其权限的问题。
积极配合省委宣传部、信息传媒部、司法部、省祖国阵线、义安报社、广播电视台和国家有关机关开展形式多样、持续广泛的法律内容宣传,特别是强调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与房屋土地税条例相比的新之处,使本地区组织、个人、家庭掌握和了解新税法的内容;宣传动员群众贯彻落实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配合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接收土地数据,服务于非农业土地使用税的管理,确保自2012年1月1日起及时、准确地计算税款。
指导各县、镇、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积极制定实施方案,报请地方党委、政府决定实施。
在管理数据的基础上,将纳税人分类核定为使用应税土地的企业和经济组织,对每个企业和经济组织采取相应的宣传措施。指导使用应税非农业土地的单位、个人和家庭自2012年1月1日起核定应税土地面积,申报缴纳非农业土地使用税。
履行好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1年12月9日第5358/QD-UBND-TM号决定中乂安省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实施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负责:按照政府总理2011年8月24日第1474/CT-TTg号指示和省人民委员会2011年11月21日第7116/UBND.DC号批示,紧急完善全省土地数据库,关于落实一系列紧急任务和解决方案,纠正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土地附属财产证颁发问题,建立土地数据库。
审查各时期出台的土地使用限额规定,作为计征非农业土地使用税的依据,并对必要内容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确保符合《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审查以有偿划拨土地用于经营性用途的用地单位及土地使用权证发放情况;以有偿划拨土地用于实施新城区项目、住宅项目、工业园区技术基础设施项目的单位及土地使用权证发放情况;审查在省内租用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的主体及土地租赁合同签订情况,确保租用土地使用主体100%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根据自然资源环境部的指导意见,县级自然资源环境部门应当按照《非农业土地占用税法》的规定,按规定核定错误用途的土地面积、占用土地面积、未利用土地面积,移交给税务机关,作为计税依据。
2012年,完成全省土地价款清单,确保按地段、地类、地块全额计价,按照现行规定计缴非农业土地使用税。
财政厅的职责是:审核下发给其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承租人的土地租赁价格决定,以便土地承租人按照规定步骤与自然资源环境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清理全省已出台的土地价目表,落实评标责任,确保从2012年起出台的土地价目表,按地块位置足额计价,按照现行规定为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核算服务。
定期监测辖区内各类土地价格波动情况,提出确定接近市场价格的土地价格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审议、指导执行,并作为计算非农业土地使用税的依据。
平衡并分配省税务部门组织实施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的年度预算。
计划投资厅、建设厅负责:配合税务机关提供、交换有关企业登记、企业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建设规划、规划调整等内容的信息,对有土地使用税项目的单位加强管理,帮助纳税人按照《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的规定申报、计算、缴纳税款;在对新办企业进行营业登记、颁发房屋及土地上资产所有权证书时进行宣传,使其了解在《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执行中的权利和义务。
省广播电视台、乂安报社、司法厅、省信息传媒厅负责:
信息通信部、司法部负责配合税务机关宣传《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与《房屋土地税条例》相比有哪些新内容。
乂安省广播电台应当安排适当的播出时间和足够的时长,宣传普及《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乂安省报社和乂安省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应当发放宣传品,介绍反映《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实施情况和有关问题的内容和新闻稿件;
-配合税务机关对有效执行《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违反税法特别是《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的行为进行反映和严厉批评。
区、镇、市人民委员会的职责是:成立本地区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实施指导委员会,由人民委员会主席任主任,税务部门负责人任常任副主任,成员由区、镇、市人民委员会所属各部门、单位、机构领导担任。
指导有关组织和个人做好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
指导地方有关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做好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检查本地区税收法律实施情况和农业土地使用税法的实施情况。
责成自然资源环境部配合税务部门确定纳税人应税地块的土地面积、地块位置、每平方米土地价格等相关信息,作为计税依据。全面提供所有应缴纳非农业土地使用税的个人和家庭的土地使用情况信息和数据。
其他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行业、各组织负责:指导本机关、本行业范围内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工作;配合税务机关落实对违反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行为的处理决定。
纳税人有义务:在纳税申报单上如实申报纳税人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证号、税号、税务通知接收地址等;应税土地地块信息,例如:面积、用途等。如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则应完整申报土地使用证编号、颁发日期、地籍图编号、土地面积、限额(如有)。
按照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向国家预算足额缴纳税款。
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及其成员组织指导基层单位配合税务厅加强对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的宣传教育,让所有组织、个人和家庭都能了解和贯彻执行。
杨红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