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前任主人的财产

December 10, 2012 18:34

(Baonghean)-兴原县警方刚刚以盗窃罪起诉了裴德坚。该案最引人注目的是,嫌疑人曾为受害人工作,并利用安保漏洞实施犯罪。

此前,2012年10月底,居住在荣市黎茂坊的阮氏琼娥女士(1956年出生)向兴原县警察局报案,称她在位于兴原县兴盛乡3村的兴孝石油公司存放上述物品时丢失了24卷水管。兴原县警察局接到报案后迅速采取行动,展开调查,查明案件。

据此,10月31日上午8点左右,居住在兴美乡(兴原)4B村的裴德坚(1991年生)与居住在南灵乡(南丹)11村的刘德当(1991年生)商量,计划盗窃原主人的财产。由于裴德坚和刘德当此前都曾为闫女士工作,但因欺诈行为被闫女士解雇。目前,闫女士在荣市市场经营一家电器和水处理设备商店,并向兴孝石油公司供货。在作案过程中,刘德坚和刘德当均知晓有贵重物品,因此怀有盗窃意图。

经过深思熟虑,Dang和Kien租了一辆车,直接去了兴孝石油公司装货。在那里,他们装了24卷各种尺寸的水管,包括34毫米和27毫米。由于两人之前经常为雇主装货,所以保安人员没有设防。

Dang将赃物以1020万越南盾的价格出售,并与Kien分了一半。案情曝光后,Luu Duc Dang逃之夭夭。Bui Duc Kien对其全部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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